恋爱时转账“520”“1314”,分手后能要回吗?法官这样判!
恋爱时转账“520”“1314”,分手后能要回吗?法官这样判!
为爱“买单”需理性,转账凭证要留好,大额款项注明用途,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感情的尊重。
恋爱时浓情蜜意,分手后反目成仇,这恐怕是不少情侣分手后最现实也最尴尬的问题。那些曾经代表爱意的红包和转账,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分手后,真的能要回来吗?我们用几个真实案例,一次说清楚。
热恋期间,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发送的“520”、“1314”、“999”等具有特殊寓意的金额,或者数额不大的日常消费支出,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一般赠与。赠与完成后,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
比如,宁夏兴庆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女方在恋爱期间多次向男方转账1314元、520元等,法院认定这些款项是“为表达爱意或联络感情之用”,不属于借款,无需返还。
两人在一起吃喝玩乐、买小礼物的开销,无论谁付的钱,都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同样属于一般赠与。
如果转账金额远超日常交往范畴,且能证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这笔钱应当返还。
甘肃高院分享过一个案例,小伟在举办婚礼前(未领证)向小月转账8万元。虽然小月辩称是恋爱赠与,但法院根据转账时间、金额,认定这是为结婚而付的彩礼。最终两人分手,法院判令小月返还这8万元。
网恋8个月,只见面2小时就分手,这种“爱情体验卡”要付出多大代价?
江苏泰兴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小帅网恋期间向从未见面的大美转账4.8万元,其中近一半发生在分手前一个半月。法院认为,这些大额累计金额已明显超出正常网恋维系感情的限度,基于公平原则,酌情判令大美返还26000元。
法院在判断时,主要看这几点:
1.发生阶段:是一般恋爱期,还是已到谈婚论嫁阶段?
2.给付目的:是为了联络感情,还是明确以结婚为前提?
3.金额大小:结合双方经济状况,这笔钱算不算“大额”?
1. 清醒认知“赠与”属性:多数恋爱花费,分手后极难要回。
2. “大额”必“留痕”:大额转账务必备注用途,或保留能证明真实意图的聊天记录。
3. 明确是“借款”要明说:如果是借钱,务必写借条或在转账时备注“借款”,否则很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4. 拒绝“倾家荡产式”恋爱:爱需要付出,但不要为爱透支未来,量力而行。
金钱买不来真爱,保持理性、健康恋爱观,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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