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骗感情不是只能“认了”——法律不保护欺骗,法院已经判过很多类似的案子;证据越完整,维权越有力。恋爱时可以温柔,发现被骗后请果断:固定证据、咨询律师、决定起诉。
清华博士后案之后,后台收到不少类似提问:发现恋爱对象是已婚的,怎么办?能不能起诉?赔多少钱?
这类事在法律上不叫“被骗感情”,叫人格权侵权。
“被小三”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它引发的法律后果是清晰的:对方隐瞒已婚事实,剥夺了你在知情前提下的自主选择权,构成侵权。法院已经判过很多类似的案子——从1万到5万不等,外加书面道歉。
今天不讲大道理,直接给工具:怎么查、怎么告、怎么赔。
第一步:能不能查对方婚姻状况?
先说一个让人有点意外的现实:你不能直接查。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只有婚姻当事人本人可以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民政局不会随便把一个人的婚姻信息透露给你。
那怎么办?几条路可以走:
让对方自己给你看。 支付宝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后找到“我的证照”,点击全部——婚姻登记证照就在里面。但注意,必须本人刷脸认证才能调出来。如果他连这个都不肯给你看,本身就是一个信号。
看户口本。 户口本婚姻状况栏会写明“已婚”“离异”还是“未婚”。但户口本更新不一定及时,只能作为参考。
看社交痕迹。 朋友圈、抖音、微博——有没有家庭合照?有没有和孩子的互动?有没有配偶的蛛丝马迹?清华博士后案里,小莫就是从男方手机里翻出婴儿照片才发现的。
问共同认识的人。 同事、朋友、邻居——旁敲侧击地问一问。很多隐婚者能瞒住一个人,瞒不住所有人。
看行为异常。 从不带你去他家、从不在公共场合公开你们的关系、节假日总是“有事”——这些本身就是可疑信号。
第二步:发现被骗了,法律能帮你什么?
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恋爱并发生性关系,法院普遍认定构成人格权侵权。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隐瞒已婚状态,虚构单身事实,主观上有过错,直接导致对方人格权益受损。
法院会判两样东西:
书面道歉。 这是判决里最轻但最有象征意义的一项——白纸黑字承认“我骗了你”。清华博士后案里,法院判了书面道歉,小莫至今没收到。但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精神损害抚慰金。 金额从1万到5万不等,看具体情节:
如果恋爱期间你有过大额赠与(转账、礼物、彩礼),还可以主张返还。注意:不是所有赠与都能要回来,需要证明赠与是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
第三步:想起诉,需要留什么证据?
证据分三类,缺一类都可能影响结果:
证明“他隐瞒了已婚事实” ——聊天记录里他自称“单身”“离异”的截图、他拒绝给你看离婚证的记录、他承认骗你的录音录像。清华博士后案里,小莫翻到男方手机里和母亲的聊天记录,就是关键证据。
证明“你受到了损害” ——医院诊断证明(抑郁、焦虑)、心理咨询记录和费用凭证、因此产生的医疗费单据。盖州法院的案例中,女方正是靠心理咨询记录和费用凭证打赢了官司。
证明“你们的关系” ——确立恋爱关系的聊天记录、共同生活的证据(合照、旅行记录)、转账和赠与记录。
这三类证据越完整,胜诉可能性越高。
第四步:除了民事诉讼,还有两条路
行政举报。 如果对方是公职人员、教师等特定职业,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举报。清华博士后案中,男方被举报后“退站”,后来又因舆论压力被新单位审查。
刑事追诉。 如果对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注意门槛——需要证明的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不是“偷偷谈恋爱”。深圳一案中,男子隐瞒已婚与两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