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怀孕流产索赔7.6万,法院为何只确认男方补偿5000元?
你谈过恋爱吗?
如果告诉你:恋爱期间发生关系,女方怀孕后流产,男方被起诉索赔7.6万,最后法院只确认了男方自愿给出的5000元补偿,其余诉求一概驳回,你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也太“白嫖”了吧?
别急,先看看发生了什么。
闵某和黎某恋爱,闵某怀孕后流产,两人分手手。闵某起诉索赔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76126元。黎某辩称无过错。
法院认为:双方都是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不违法,怀孕流产是双方共同行为所致,不能认定任何一方有过错。但黎某自愿补偿5000元,法院确认,其余请求驳回。闵某上诉称黎某不担抚养义务迫使流产,二审仍维持原判:侵权需满足过错、违法、损害、因果关系四要件,男方无过错不构成侵权。
关键差别,就在“过错”二字。
男方隐瞒已婚事实,与女方恋爱同居,导致女方怀孕后消失。女方被迫流产,并患上应激障碍。法院最终判男方赔偿8万余元。
为什么?因为男方欺骗感情,故意侵犯女方人格权,过错严重。女方怀孕后,男方否认孩子是自己的,还拒不配合亲子鉴定。法院根据受孕时间等证据认定双方关系,并酌定男方承担70%的损失。
为什么?因为男方不配合查明真相,本身就构成过错。
两人自由恋爱交往,没有隐瞒,没有强迫。闵某主张男方不愿承担抚养义务,但法院认为,由此产生的风险属于双方共同行为所致,不能单独归责于男方。
索赔项目里的“补偿金”,说白了就是青春损失费。但法律对此并不认可。
恋爱期间,双方承担的多是道义责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青春流逝是自然变化,不是任何人主观造成的损害。你不能哭着让前任为时间买单。
这个案子提醒所有年轻人: 你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发生关系前,应当预见到怀孕的可能。不确定对方能否负责,就要自己有能力和准备负责。
男方有错,法律绝不姑息; 男方没错,法律也不能硬判。
爱情可以没有道理,法律必须有依据。你可以相信爱情,但别忘了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