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小明(男)和小兰(女)确立恋爱关系。为了结婚,小明在6月给了小兰10万元现金,7月又转账10万元。可两人最终没能走到一起,同年10月,小兰提出分手。
小明起诉要求小兰返还20万元。小兰却说:“这是恋爱期间小明自愿赠与她的,属于增进感情的花销,不是彩礼,凭什么还?”
法院判决结果:小兰应返还小明20万元。
恋爱期间,你侬我侬,发个红包、送个礼物很常见。但如果金额较大,分手时一方说“这是彩礼要还”,另一方说“这是赠与不用还”,到底听谁的?
根据法律规定和本案裁判要旨,判断一笔钱是彩礼还是恋爱赠与,主要看三点:
第一,看目的。这笔钱是在什么情况下给的?如果是奔着结婚去的,比如订婚、商量婚事期间给的大额款项,更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本案中,小明在与小兰刚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就给出20万元,时间点与缔结婚姻的目的高度吻合。
第二,看金额和支付方式。彩礼通常是一笔或几笔整笔的大额款项,比如10万、20万。而恋爱中的日常赠与,比如520元、1314元的红包,或者买礼物、吃饭看电影的花销,金额小、频率高。本案中,小明给的是两笔10万元整,明显不同于日常花销。
第三,看双方经济状况。如果这笔钱对给付方来说是笔“大数目”,超出了日常恋爱消费的水平,也更倾向于认定为彩礼。
简单说:奔着结婚去的大额转账,是彩礼;日常谈情说爱的零散红包,是赠与。前者分手可以要回来,后者一般要不回来。
大额转账留个心眼。建议在转账备注时写清楚用途,比如“彩礼”“结婚礼金”等。真到了对簿公堂的时候,这几个字就是铁证。
恋爱期间的日常小赠与,分手了就别往回要了。吃饭、看电影、发个520红包,这些都是增进感情的正常花销,法律上一般认为属于自愿赠与,要不回来。纠缠这些小钱,既伤感情又浪费精力。
收大额款项也要有数。如果你收了对方以结婚为目的转来的大额彩礼,最后没能结婚,法律上是需要返还的,不要抱着“他自愿给的”这种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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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仪晓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获得全国妇联与司法部联合主办的全国首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大比武”总决赛个人优秀奖,被司法部与全国妇联共同授予“表现突出的个人”荣誉,入选司法部全国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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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易门妇联”公众号
编 辑:宁荣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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