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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典型案例之婚恋家庭和邻里关系篇

  • 2026-09-08 17:29:52
“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典型案例之婚恋家庭和邻里关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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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家庭和邻里关系类纠纷

典型案例目录

1.搭建沟通协商平台 妥善化解婚恋纠纷

——酒泉市肃州区

2.家庭琐事起纷争 耐心调解守团圆

——张掖市山丹县

3.多元调解促和谐 当场履行止纷争

——天水市武山县

4.温情调解化家事 暖心守护夕阳红

——庆阳市正宁县

5.邻里宅基起积怨 法理温情化干戈

——天水市秦州区

6.深耕网格察民情 及时调处化纷争

——武威市凉州区

7.婚恋破裂引“夺命威胁” 综治中心联动调处达和解

——陇南市成县

搭建沟通协商平台

妥善化解婚恋纠纷

——酒泉市肃州区综治中心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和魏某系曾建立恋爱关系的男女朋友。2025年4月,双方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分手。恋爱期间,刘某为维系感情,累计为魏某花费12万元,另赠送苹果手机1部,上述财物均系以结婚为目的的支出。分手后,刘某多次与魏某沟通,要求返还上述花费及苹果手机,但魏某一直拒绝返还,双方就财物返还问题产生激烈分歧,多次沟通无果,矛盾逐步加剧。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向区综治中心提交调解申请,要求魏某返还恋爱期间花费12万元及苹果手机1部。针对刘某的诉求,魏某提出异议,称恋爱期间的花费系双方共同消费及刘某自愿赠与,并非附条件的赠与,苹果手机也系刘某主动赠送的礼物,不应返还。同时,魏某表示,恋爱期间自己也有相应的财物支出,刘某单方面要求返还财物的行为不合理,因此拒绝刘某的全部诉求,仅同意就部分共同消费款项进行协商。

【调解过程及结果】

区综治中心接到申请后,高度重视该纠纷的化解工作,迅速安排擅长处理情感类纠纷的调解员介入处理,搭建双方沟通桥梁,全力化解矛盾。首先,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约谈方式,分别与刘某、魏某进行单独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委屈,详细记录核心争议点。向刘某核实恋爱期间花费的具体明细、支出用途、苹果手机的购买时间及价值,查看其留存的转账记录、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明确其主张返还财物的核心依据;向魏某核实恋爱期间双方的消费情况、自身的财物支出明细,倾听其拒绝返还财物的具体理由,了解其对婚恋期间赠与财物的认知,同时核实双方恋爱时长、分手原因等相关情况,全面掌握纠纷的来龙去脉,精准锁定“财物性质认定(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返还范围界定”两大核心矛盾。在确认双方均有意愿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到区综治中心开展“面对面”调解,为双方提供平等对话、理性沟通的平台。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引导双方依次陈述观点、提交相关证据,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避免情绪对立——先让刘某理解恋爱期间自愿支出的财物可能被认定为无偿赠与的法律风险,并非所有支出都能要求返还;再让魏某认识到,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支出,在双方未结婚且分手的情况下,刘某主张返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应完全拒绝协商。针对核心争议,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婚约财产的相关规定,向双方开展普法解读:明确恋爱期间,一方为维系感情、增进关系而赠与的小额财物,一般认定为无偿赠与,无需返还;但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现金支出、贵重物品赠与,若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该赠与行为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同时,调解员结合纠纷实际,梳理双方的证据材料,区分共同消费与单方赠与的款项,提出合理的调解思路。此外,针对双方情绪对立的问题,调解员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恋纠纷,尊重彼此的付出,摒弃过激想法,以平和的心态协商解决问题。

在厘清法理依据、化解情绪对立的基础上,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协商让步。一方面劝说魏某,考虑到刘某的支出金额较大,且双方未结婚,适当返还部分财物或物品,体现公平原则;另一方面引导刘某,体谅恋爱期间双方的共同消费,对部分小额自愿支出作出让步,不再坚持全额返还。经过调解员的多次耐心沟通、情绪疏导和反复磨合,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魏某于2026年2月26日,现场向申请人刘某返还恋爱期间相关花费及苹果手机1部,双方就交往期间财物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其他争议,互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至此,这起恋爱期间财物纠纷圆满化解,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和平收尾,有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

【经验启示】

该恋爱期间财物纠纷的成功调处,充分体现了调解在化解情感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了区综治中心“法理为先、情理为辅、以人为本”的调解工作理念。婚恋纠纷涉及情感、财物等多重因素,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加剧双方矛盾,还可能引发次生纠纷,影响社会稳定。此次调解中,调解员快速响应、精准介入,通过“背对背”约谈摸清双方诉求、“面对面”沟通化解情绪对立,既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厘清财物性质、界定返还范围,又充分考量婚恋关系的特殊性和双方的情感付出,兼顾公平与情理。同时,注重普法宣传与矛盾化解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向双方普及赠与合同、婚约财产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理性恋爱、依法维权”的理念,明确恋爱期间财物往来的法律边界,从根源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同时,调解员注重搭建平等沟通的平台,耐心疏导情绪、化解对立,推动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不仅解决了当前的财物纠纷,更帮助双方放下对立情绪,避免了矛盾激化,为婚恋纠纷的成功调处提供了样板。

家庭琐事起纷争 

耐心调解守团圆

——张掖市山丹县综治中心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某与宋某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基础尚可,双方育有一儿一女。2026年1月,刘某某以情感不和为由向县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县法院秉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原则,引导其到山丹县综治中心诉前调解。刘某某随后向县综治中心递交调解申请,提出三项诉求:一是依法解除与宋某某的婚姻关系;二是婚生子女全部由宋某某抚养,抚养费由宋某某自行承担;三是要求宋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0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山丹县综治中心收到调解申请后,迅速审核研判、精准分流,指定调解员杨某某负责调解。调解员受理后,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开展工作。首先,调解员单独与申请人刘某某沟通,耐心倾听其诉求及背后的真实想法。刘某某坦言,婚后夫妻感情整体尚好,并无原则性矛盾,此次提出离婚主要是因为近期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一时情绪冲动才决定起诉离婚,对于子女抚养和经济补偿的诉求,也是一时意气之下提出,并未经过深思熟虑。随后,调解员与被申请人宋某某进行单独交谈,宋某某表示对离婚一事感到意外,她认为婚后二人感情一直比较稳定,虽偶有家庭琐事引发的小摩擦,但从未出现过影响夫妻感情的重大矛盾,自己始终珍惜这段婚姻和家庭,也愿意为维护夫妻关系、改善家庭氛围做出努力,希望能与刘某某继续好好过日子,给孩子一个完整的成长环境。最后,调解员组织二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一是梳理案情。调解员结合双方陈述,客观分析案件情况,指出二人婚姻关系并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 “感情确已破裂” 的法定离婚条件,夫妻间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实属正常,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愿意相互包容、及时沟通。二是细心劝导。调解员强调,婚姻不仅是夫妻二人的事,更关乎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完整、温馨的家庭环境对子女的性格养成、价值观塑造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夫妻双方作为父母,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为孩子做好榜样。三是回忆美好。调解员引导二人回忆相识相恋及婚后共同养育子女的美好时光,劝导双方多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学会相互体谅、互敬互助,以理性态度化解生活中的摩擦。四是完美化解。经过耐心疏导和专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自愿放弃离婚想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今后将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维护家庭和睦,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事后,经电话回访,夫妻关系明显改善,家庭氛围更加融洽,对此次诉前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经验启示】

“诉前调解”是化解婚姻纠纷的有效途径。婚姻家庭纠纷往往涉及情感、子女、财产等多重因素,盲目进入诉讼程序可能加剧矛盾,甚至对家庭成员造成二次伤害。本案中,县法院将离婚纠纷引导至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充分发挥了调解灵活、高效、人性化的优势,及时化解了夫妻间的情绪对立,避免了矛盾升级,节约了司法资源。“调解”是实现事心双解的核心力量。本案中,调解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技巧,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把握矛盾根源,运用情感疏导与法理阐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既尊重双方意愿,又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调解优先”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本案坚持“应调尽调、调解优先”原则,未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而是通过柔性调解实现双方利益平衡,既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又减少了司法资源消耗,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这启示我们,在矛盾纠纷化解中,需优先运用调解等非诉讼方式,以更便捷、更温情的手段解决群众诉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多元调解促和谐

当场履行止纷争

——天水市武山县综治中心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杜某与何某2025年1月经介绍相识,杜某支付了彩礼,并给何某购买手机,二人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7个月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何某2025年8月离家出走,二人感情破裂。杜某面临“人财两空”风险,诉至法院要求何某全额返还彩礼及相关财物,而何某认为已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部分财物属赠与,不应全额返还,武山县法院认为该矛盾调解效果会更好,将该矛盾纠纷推送至县综治中心。

【调解过程及结果】

县综治中心接到案件后,主动与当事人联系,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倾听双方诉求,安抚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在沟通中调解员准确把握纠纷核心在于“婚约财产”的认定与返还,遂向双方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在明确法律规定后,调解员并未简单“一刀切”,而是从“情”与“理”入手开展工作:引导杜某考虑女方共同生活付出,适当让步;劝说何某认清法律后果,兼顾其名誉与情感损失,寻找利益平衡点。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其整合资源的平台优势,邀请了双方均信任的介绍人参与调解,利用熟人社会的信任和情感力量,共同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有效弥合了分歧。另外,因双方当事人年纪小,婚约财产纠纷易引发青年男女情绪焦虑等心理问题,综治中心指派县妇联、县卫健局进驻人员为双方同步开展婚恋心理疏导工作,宣讲树立正确婚恋观。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何某向原告杜某当场返还部分彩礼现金;2.杜某将何某的陪嫁物品及其个人衣物返还给告何某。该协议在调解员见证下,有关现金及物品均已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

【经验启示】

本案调解过程中,综治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打破部门工作壁垒,结合基层乡土人情资源,坚持法理、事理、情理有机统一,既严守法律底线,又兼顾乡土习俗与双方实际情况,变“单一调处”为“多元联调”,实现了各类治理力量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温情调解化家事

暖心守护夕阳红

——庆阳市正宁县综治中心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现年75岁的冯某某系正宁县永和镇某村独居老人,老伴早年去世,老人独自一人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如今子女均在县城安家立业、生活稳定,而冯某某随着年岁渐长,高血压、关节炎等慢性疾病缠身,身体素质逐年下降,日常起居照料、就医买药等均面临诸多困难。子女因常年在外生活,缺乏沟通交流,在老人赡养费分担、日常照料、就医陪护、过节探望等问题上分歧较大、互相推诿,双方均以各类理由推脱赡养义务,无人主动照料老人生活,也未按时给付赡养费用,冯某某多次找族人长辈劝说子女,但都以失败告终。2026年6月,冯某某到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县综治中心研判分析,该纠纷并非简单的费用争议,本质是子女长期沟通缺位、责任意识缺失、亲情隔阂严重导致的赡养失位问题。前期村组、亲属多次私下协调,均因姐弟二人抵触情绪强、互不谅解、拒不配合而无果,常规调解、口头劝导难以打破僵局。为彻底破解子女推诿、沟通不畅、履职难到位的痛点,中心摒弃被动调处、坐堂调解模式,针对性采取“上门破冰、分谈疏导、联动调和”的工作方法破解矛盾堵点。

县综治中心牵头组建专门调解小组,联合乡镇综治干部、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网格员下沉至冯某某家中开展实地走访。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老人居住生活环境,耐心倾听老人诉求,细致记录老人身体状况、生活困难及核心诉求。经了解,冯某某仅希望子女能够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按时承担生活、就医费用,常回家探望照料,让自己晚年生活有依靠。同时,调解小组分别单独约谈老人子女,耐心倾听双方争议焦点,摸清双方因费用分摊不均、照料时间分配不合理、互相攀比推诿产生的核心矛盾,全面掌握纠纷全貌。

调解现场不生硬宣讲法条、不刻意指责追责,以“亲情破冰”为切入点。调解工作人员结合老人半生辛劳独自抚育子女的过往,细数老人常年独居老屋、病痛缠身无人照料的艰难处境,用朴实的家常话语、真实的生活场景,唤醒子女的感恩之心与责任良知。同时,向双方耐心宣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相关规定,明确赡养老人是法定责任,不可推卸、不能推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违背传统美德,更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情理结合、法理赋能,逐步打消子女推诿抵触心理,让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

在双方情绪缓和、认可自身责任的基础上,调解小组立足老人实际生活需求和两名子女经济条件及时间精力,现场协商敲定赡养方案,明确细化赡养费金额、支付时间、就医费用分摊、日常轮流探望、节假日陪护等具体事项,形成书面调解协议。

经县综治中心组织温情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两子女当场结清前期拖欠的赡养费用,承诺后续将按月足额支付赡养费,轮流定期回家照料老人生活,老人就医、生活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经验启示】

本次独居老人赡养纠纷的成功调处,是正宁县综治中心践行“枫桥经验”、深化基层矛盾源头治理、用心办好民生“小案件”的生动实践。家事纠纷具有特殊性、情感性,切忌简单化、程序化处置。针对赡养类矛盾,需摒弃“重法条、轻人情”的处置模式,坚持先通情、再明理、后释法,以亲情为突破口,唤醒当事人道德良知与责任意识,从思想根源上化解抵触情绪,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避免机械调解造成亲情二次破裂。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美德教育,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乡村大舞台等阵地,普及赡养相关法律法规,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引导群众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从源头减少赡养类矛盾纠纷发生,持续筑牢基层平安稳定防线。

邻里宅基起积怨

法理温情化干戈

——天水市秦州区综治中心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华岐镇余坪村村民余某某与赵某某为多年邻里,往日相处和睦。自2022年起,双方因宅院翻新改建、附属墙体搭建,在宅基地边界划分、房屋间距、墙体立柱空间占用等问题上产生争议。2025年,余某某家中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在开展维修施工期间,双方旧怨再度激化,邻里矛盾持续升级。 

【调解过程及结果】

华岐镇综治中心了解到双方纠纷后,开展实地勘测、核查土地档案、多方走访核实,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三点:一是双方对相邻墙体间距标准认知不一;二是一方临时附属墙体存在疑似越界搭建情况;三是墙体上方立柱交叉重叠、空间权属不清。镇村组建由镇综治中心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驻村法律顾问、网格员联动的专项调解工作组,分步有序推进矛盾化解工作。

首先,实地勘测核查,摸清事实全貌。工作组严格对照土地确权台账、宅基地原始档案,对争议墙体、房屋间距、立柱占用区域进行精准实地丈量,逐一核实越界搭建、空间占用、间距不符等核心问题,固定完整证据、厘清争议事实。同时分别单独与双方当事人谈话,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梳理矛盾症结,全面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和纠纷细节。

其次,以案释法普法,纠正认知误区。调解工作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关系、宅基地使用权等法律条款,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针对性普法宣讲,明确农村邻里建房、附属设施搭建的法定规范和邻里避让义务。通过同类乡村宅基地纠纷案例对比解读,引导双方摒弃赌气对立的消极心态,树立依法维权、邻里互助的处事理念,彻底破除认知偏差。

最后,温情疏导化干戈,握手言和止纷争。工作组充分尊重历史用地现状、兼顾双方生产生活实际,多次开展双向谈心疏导、反复磋商研讨,针对三大核心争议问题逐一制定细化处置方案。同时立足多年邻里情谊,引导双方追忆往日互帮互助的和睦场景,劝导双方放下陈年积怨、互谅互让,逐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经工作组耐心调解,结合周边邻里劝导疏导,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双方一致认可现场勘测的边界标准,对此确定的边界不再产生任何争议;2.严格按照确权边界,整改越界临时墙体,拆除跨占墙体立柱,彻底消除地界争议隐患;3.对现有交叉占用的墙体立柱维持现状、明确权属,且承诺后续房屋改扩建工程,必须提前沟通、依法依规开展施工作业。

【经验启示】

本案是乡村治理中典型的宅基地边界邻里纠纷,呈现小事缘起、日积月累、易激难解的特点,其成功化解对基层邻里矛盾调处、和美乡村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农村邻里纠纷兼具政策性、历史性、乡土性,调处工作既要严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依法依规定分止争,又要兼顾乡土人情、邻里乡情,柔性疏导化解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深耕网格察民情

及时调处化纷争

——武威市凉州区综治中心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凉州区中坝镇中坝村第三网格的专职网格员单某某在日常排查走访时,听到村民反映:82岁老人沈某因老伴去世多年,无经济来源,身患多种疾病,晚年生活陷入困境。单某某迅速入户调查核实,向沈某了解情况,沈某反映自己年老体弱,妻子已去世,无经济来源,自己无法独自生活,四个亲生儿子和一个养子因家庭琐事互相推诿,赡养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单某某敏锐察觉到该矛盾若处理不及时,极易快速发酵升级,第一时间详细记录纠纷起因、老人诉求、风险隐患等。

【调解过程及结果】

随后,单某某对沈某进行了情绪疏导,又联合中坝村村干部通过面谈和打电话与沈某的儿子们进行沟通,耐心倾听他们各自的顾虑,再从情理出发,疏导他们的抵触情绪,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体谅父母的养育之恩,从道德层面倡导家庭成员相互体谅、相互理解。

镇平安法治办(综治中心)接到信息后,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坝村干部和片区网格员单某某进行联合调解。调解员和网格员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把沈某的儿子们分开进行情绪疏导、析理释法、警示教育,经过反复多次的思想教育劝导、法律条款解读、情亲纽带分析,沈某儿子们的态度从最初的推诿、抱怨,逐渐转变为理解、接受,共同协商了合理的赡养方案,签署了兼具操作性与人文关怀的调解协议,为老人晚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经验启示】

此次依靠网格员的敏锐洞察、及时报送、提前预警,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避免了风险升级、矛盾激化的发生,节省了法律诉讼成本和资源,唤醒了各方当事人的亲情,使老人能舒心养老安度晚年,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是凉州区中坝镇坚持情报信息引领,不断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质效的缩影,让“法理情”在多元解纷中同频共振,让“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绽放光芒。

婚恋破裂引“夺命威胁”

综治中心联动调处达和解

——陇南市成县综治中心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成县某乡镇网格员李某某在日常走访时排查发现一起婚恋矛盾纠纷:张某某接到在外打工时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的男友丁某某的电话,对方提出分手并要求退还其恋爱期间的花销费用,扬言如不答应就从河南省某县赶来同归于尽。网格员李某某立刻意识到该矛盾纠纷的潜在风险,一旦处理不恰当,就会使小问题变成大事件,于是第一时间将此矛盾纠纷反映给镇综治中心,考虑到该纠纷当事人双方属地不在同一乡镇且情况较为紧急,镇综治中心将该纠纷信息上报给县综治中心统筹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县综治中心接到后,迅速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协调属地公安派出所、村社干部联合开展工作。一方面与张某某深入沟通,全面核实双方相识经过、分手缘由及丁某某性格特征等关键信息;另一方面指导张某某持续保持与丁某某的联系,实时掌握其行程动态、情绪变化,确保对事态发展全程可控,防止出现突发风险。

待丁某某到达成县后,县综治中心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并指派了具有丰富调解经验、擅长处理婚恋纠纷的调解员负责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全面梳理已掌握的信息,分析双方核心诉求与矛盾焦点:丁某某因感情破裂心存不满,核心诉求是追回恋爱期间的花销;张某某则认为自身在感情中也遭受伤害,除需处理经济问题外,还关注精神损失及隐私保护。考虑到双方此时情绪对立严重,若直接面对面沟通可能引发冲突升级,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进行单独沟通。

在与丁某某沟通时,调解员首先耐心倾听其诉求,让其充分宣泄内心的不满情绪,待其情绪逐渐平复后,一方面对其因感情破裂产生的失落感表示理解,另一方面严肃指出其扬言杀人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告知其暴力威胁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针对丁某某提出的5万多元花销费用,调解员详细询问费用构成,区分恋爱期间正常赠与、共同消费及有明确借贷性质的款项,逐一核实相关凭证线索。在与张某某沟通时,调解员同样先安抚其焦虑情绪,让其无需过度恐慌。随后,调解员围绕其提出的精神抚慰金及删除照片、聊天记录的诉求进行分析,向其说明恋爱期间正常的赠与行为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界定,同时尊重其对隐私保护的诉求,将该事项纳入后续协商范围,引导其理性看待经济返还问题,避免因情绪对抗影响纠纷化解。

经过调解员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疏导、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张某某向丁某某当场返还赠予金额3万元,丁某某删除了与张某某恋爱期间的照片、聊天记录等隐私信息,双方矛盾就此成功化解。

【经验启示】

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充分彰显了成县综治中心在处置化解疑难复杂矛盾问题方面的实战实效,通过网格员精准预警、多部门联动响应、调解员专业处置,有效防范了风险升级,源头遏制了一起极有可能发生极端案事件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甘肃省委政法委陇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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