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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法案例丨情理法相融,妥善化解恋爱期间转账纠纷

  • 2026-10-29 14:14:13
槐法案例丨情理法相融,妥善化解恋爱期间转账纠纷
槐法案例【2026】003

本期案例,请看槐荫法院王辉法官化解的一起纠纷。

张某称其与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向其借款共计9万元未还,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为证明借贷事实,张某提供了双方通话录音及微信转账记录汇总作为证据。
李某辩称,双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期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张某向其转账的款项系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花费及部分具有特定含义的赠与(如“520”元等)。分手后,张某多次要求李某返还,给其造成巨大困扰。在此压力下,李某虽口头答应“解决”9万元事宜,但此款项性质并非借款。李某后通过现金方式归还张某7万元,张某出具了收条。同日,为处理剩余争议款项,李某向张某出具了2万元的借条。
针对李某的答辩,张某反驳称,其从未实际收到李某所述的7万元现金。李某系利用张某醉酒之机,诱使其先行出具收条,随后便自行离开,并未支付任何款项。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的局面,法官考虑到双方曾经关系亲密,很多事情发生在二人独处时,有些事实细节难以完全还原。为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法官没有孤立评判7万元收条的出具背景,组织双方对往来款项进行了仔细核对。经核算,在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张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的款项不止这些,其中包含多笔如“520元”等具有恋爱赠与特定含义的转账。李某亦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支付过6万元。虽然张某不认可收到7万元还款,但认可收条系其本人出具。
综合上述情况,法官并未简单地就证据规则进行裁判,而是立足于解决实际纠纷的角度,耐心开展了调解工作。法官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向双方告知了各自的举证责任,并分析了举证不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并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过往关系,希望能够实事求是、坦诚相待、讲究诚信,尽早解决纠纷。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与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隔阂,对争议金额达成了一致,所有纠纷一次性化解。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此类纠纷往往事实与情感交织,证据繁杂,款项性质难以清晰界定。本案中,张某提供的转账记录虽能证明资金流向,但无法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李某出具的借条虽能证明对部分金额的债务认可,但其关于已归还大部分款项的抗辩仅提交张某出具的收条,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承办法官准确把握案件症结,并未拘泥于证据形式的对抗,而是情理法交融,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方式。通过耐心倾听、释法明理、引导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撰 稿丨裴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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