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分手后可要回吗?
不少处于热恋之中的情侣,为了构筑爱巢,在未领取结婚证之前会选择购买房产,以此体现爱情的牢固和对彼此的承诺。但是往往缺乏明确的事先约定,在劳燕分飞时,可能会为房产的归属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把彼此的父母都牵扯进来。 程天乐(化名)的职业为电脑工程师,典型的理工男,缺乏恋爱经验宅男,一直单身至35岁,父母日渐衰老,便操心儿子的婚事,还为程天乐出了首付款,购买了一套住房。2024年4月,通过相亲,程天乐结识了一位离异的年轻女生李欢(化名),她的善解人意和成熟,让程天乐颇为欣赏和喜爱,而李欢觉得程天乐是个天真的大男孩,对她言听计从,而且他有着优渥的薪酬待遇,值得托付一生,于是两人进入了热恋期。2024年8月,李欢提出自己远离父母,孤身一人在武汉,需要安全感,而一套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才能真正给予自己安全感。李欢希望程天乐出首付款,购买一套三居室,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看中了一套挂价200万元的房屋,但后来咨询房产中介,因为程天乐已经有了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达到房价的30%,但程天乐目前购房资金只有40万元,离首付款60万元还有20万元缺口。后经房产中介和李欢的建议,李欢名下无房产,以李欢的名义购买房屋,目前的购房资金40万元刚好满足首付款的要求。由于该房屋较为紧俏,程天乐便同意了该建议,由李欢签订了购房合同,首付款转至李欢账户,并后续完成了二手房交易。 自从购置该二手房之后,两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李欢经常将一些男女朋友带回家里聚会,程天乐作为一个宅男,感到非常不适。有次聚会期间,李欢的朋友提到何时把自己的女儿接到武汉居住,程天乐偷听到该消息,犹如五雷轰顶。程天乐质问李欢为何一直没有告知育有一女的情况,李欢解释道女儿的抚养权判决给了前夫,最近前夫经济状况不佳,跟自己在协商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女方,但是还没有谈妥,所以自己没有告知程天乐。程天乐将该情况告知了其父母,其父母觉得李欢不太诚实,后续如果李欢将女儿接回抚养,程天乐很难处理这种家庭关系,因此建议两人分手。于是程天乐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向李欢提出分手,并且要求李欢将购置的二手房过户到他自己名下。李欢感到不悦,并痛斥程天乐是个妈宝男,没有自己的主见,且没有包容心,表示购置的二手房一直由自己偿还按揭贷款,首付款系程天乐赠与自己的,其无权要求返还房产!但男方若能够放下成见,双方还是可以继续交往,女方也希望能够与男方早日成婚,办理房屋登记时可以登记为共同共有。 程天乐不愿意妥协,咨询律师,自己是否有权要求女方返还房产?- 房屋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女方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女方可以立即将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甚至还可以将房屋过户给自己指定的第三人或者将房屋进行出售,因此,当务之急是将房屋申请法院查封,维持房屋的法律现状。
- 男方如果保存了以女方名义购买二手房,其目的是规避二套房首付比例的政策限制之相关聊天记录,可以主张实则是男方借女方名义买房,女方仅仅是代男方持有该房,房屋的权益实际上属于男方。
- 男方如果没有上述的聊天记录或者女方主张该房屋系男方赠与给女方,从现有情况来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房屋,存在一定难度!
程天乐表示不解,说通过豆包AI查了很多案例,大多数观点认为恋爱期间赠与大额的财产,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即实现结婚的目的,现在双方已经分手,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而且女方隐瞒了生育过孩子的情况,构成欺诈,男方亦有权撤销赠与! 黄立中律师进一步解释道:首先,结婚目的无法实现的原因是男方对于女方的生育史心有芥蒂,主动提出分手,是自己促成条件不成就,女方始终表示愿意与男方重归于好,甚至提出了婚后将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因此,法院很难支持男方撤销赠与的诉请!其次,女方的生育史属于个人的隐私,女方有权不向男方披露,而且女方与前夫生育的女儿抚养权现归男方所有,也不会实质影响到二人婚后的生活。 程天乐摇头轻叹: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这40万首付款可是我父母的心血啊!黄律师称为今之计,可以尝试让你父母以借款纠纷起诉你,主张该40万元首付款系两人恋爱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是该债务即使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女方偿还了40万元,也可以向男方追偿20万元!程天乐表示自己这样太麻烦,而且有风险,其实这40万大部分是自己的工资转给父母,由父母代为保管。程天乐心生一计,称自己先答应跟女方重归于好,先把婚给结了,自己就当找了个长期的“P友”,以后再想办法算计女方。看到程天乐这副嘴脸,律师感到一阵反胃,将他送出了办公室! 黄立中律师建议: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应更加注重财产权益的保护。在购房等重大财产决策时,应充分沟通、协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同时,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财务交付,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对财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