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认为,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这一标准,则取决于行为本身。
本案中,案涉公司主张小任上班期间长时间玩手机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了“员工工作纪律”,属于“工作不尽心尽职,本职工作、任务没有完成,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这一情形。
但仲裁委认为,该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细则能指向上班时玩手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而且,这一行为也并未影响小任完成其本职工作和任务,因此不能就此判定小任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近日,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终止合同的行为系违法,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任支付经济赔偿金9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