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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结婚为目的,依当地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通常发生在谈婚论嫁、订婚至结婚期间,给付对象明确,金额较大。 | 见面礼、聘礼、大额现金、贵重首饰、房产/ 车辆出资等;上轿钱、下车钱(大额且为当地结婚必需)。 | |
| 无结婚目的,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自愿给付,价值不大或有特殊寓意 | 节日红包(520、1314 等)、生日小礼物、日常吃饭逛街开销、小额人情往来 | |
|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但未明确为彩礼,本质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 筹备婚礼的大额支出、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转账(无彩礼名义) | |
| 双方共同参与的日常开销、婚礼筹备中的共同支出等,无明确给付指向 | 恋爱期间共同旅游、吃饭、购物,婚礼场地费、酒席费等共同开销 | |
| 有明确借贷合意,如借条、聊天记录约定还款,转账备注“借款”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