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背后的真相是“胁迫”
牛牛说这是SM,是寻求刺激。
但根据《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这里的“胁迫”,不仅指拿刀威胁,还包括精神上的强制。
在这个案子里,女孩之所以“配合”吃痰、被烫,是因为男友要分手,她为了挽回感情而被迫顺从。
当一个人的人格已经被贬低到“尘埃里”,当她为了不失去这段关系而被迫吞下秽物时,她还能有真正的“性同意”吗?
2. “情侣身份”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只要两个人是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就不算强奸。
这是大错特错!
法律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这种权利不因关系亲密而消失。
最高法曾多次发布指导案例:在恋爱、同居关系中,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另一方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发生关系的,依然构成强奸。
更何况,本案中还涉及强制侮辱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牛牛让女孩文身自称“狗”,逼迫其吃排泄物,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践踏了妇女人格尊严,完全符合强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3. “笑嘻嘻”不代表不痛苦
牛牛拿出视频证据,说女孩当时“笑嘻嘻”的。
这恰恰反映了施暴者的冷血。
在长期的虐待关系中,受害者往往会表现出一种“习得性无助”或者“讨好型人格”。
她笑,可能是因为她害怕,如果不笑,会遭受更严重的暴力;她笑,可能是因为她的精神已经被摧毁,只剩下机械的服从。
法律不会因为受害者脸上有笑容,就认定她内心不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