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相伴残疾人婚恋平台|短视频付费推广服务规则公示
亲爱的海棠相伴用户朋友们:
为进一步为残障朋友搭建更高效的婚恋交友桥梁,海棠相伴残疾人婚恋介绍平台正式上线短视频付费推广服务!为规范服务运营、保障平台及全体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服务收费、退费及运营管理相关标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并予以公示。本规则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满后正式实施,适用于平台所有注册并申请、购买、使用短视频体验推广、付费推广服务的用户,望各位仔细知悉。 平台所有短视频推广服务的购买、使用均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用户自主选择是否购买相关推广套餐,平台将依法依规为付费用户提供对应等级的推广服务。用户在平台购买、使用相关推广服务,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同意本规则全部条款内容。
一、基础注册审核规则
核心法律依据及条款释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条款原文: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条款释义:明确格式条款定义,需同时满足预先拟定、重复使用、未与对方协商三个要素,本平台规则属于格式条款,平台已依法履行公平拟约、提示说明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条款原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条款释义:划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定情形,本平台规则所有条款均公平设定双方权利义务,无不合理免责、加重对方责任等情形,条款合法有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条款原文: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款释义:依法成立并履行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需按原约定履行权利义务,新规则不得随意溯及既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条款原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条款释义:合同当事人需依约完整履行义务,一方履行完毕约定义务后,另一方应按约定支付对价,不得要求返还。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条款原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条款释义:一方违约的,需向守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若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守约方有权追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条款原文: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条款释义:合同解除后按实际履行情况结算,已履行且无法恢复原状的义务,无需返还对价,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条款原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条款释义: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需履行显著提示、按需说明义务,且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本平台已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条款内容公平合理。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 -条款原文: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款释义:新规则仅适用于公示后发生的法律事实,公示前已完成的缴费、服务等法律事实,按当时的约定及法律规定执行,新规则无溯及力。
具体规则内容
1. 用户使用短视频推广服务前,需完成账号注册及实名验证流程,平台将收取10元基础注册审核费,该费用为公安系统身份数据核查专项费用,同时包含平台实名信息的审核、建档、管理及系统服务器技术支撑等运营成本。费用一经缴纳,无论账号是否违规、是否实际使用、是否完成推广服务,均不支持任何形式的退费(平台依约完成身份核查、信息建档等服务,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费用不予退还)。
2. 基础注册审核费为账号完成实名验证的必要费用,用户未按要求缴纳的,平台不予办理实名验证手续,且无法使用平台任何短视频推广服务。
3. 账号注册后3个自然日内未完成实名验证,或连续30个自然日无实名操作行为的,平台系统将自动判定并清除该账号及所有关联数据,平台无需另行通知用户,已缴纳的10元基础注册审核费不予退还(用户未按约定配合完成实名义务,平台已提供对应的审核与系统服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费用不予退还)。
4. 若用户存在隐瞒婚姻状态、伪造身份信息、虚报身体残疾情况等虚假实名行为,平台一经核实,将立即封禁并清除违规账号,已缴纳的10元基础注册审核费不予退还;若该行为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保留追究用户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用户该行为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应承担违约责任,平台已完成的审核服务无需退费)。
5. 委托方若在平台外寻到良人,需第一时间联系平台客服或者对接人员,平台会第一时间将个人信息设置为私密并且下架相关推广视频,视频及相关信息保留7天后删除,并按本规则约定退回套餐剩余费用,已缴纳的10元基础注册审核费不予退还(实名审核服务已完成,该义务履行后无法恢复原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费用不予退还)。
6.本规则发布前已缴费用特别约定:本规则公示发布前,用户已缴纳的基础注册审核费,符合法律规定及当时平台相关约定的,一律不支持任何形式的退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公示发布前的缴费及服务行为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且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新规则无溯及力,按原约定执行);若用户在本规则发布前存在虚假实名、违规注册等违约行为的,已缴纳的基础注册审核费同样不予退还,平台保留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二、推广内容规范
核心法律依据及条款释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条款原文: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条款释义:自然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人格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条款原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条款释义:民事主体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知识产权客体。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条款原文: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条款释义: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设定不公平条款,同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具体规则内容
1.内容提交要求:用户申请短视频推广服务时,需向平台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短视频宣传内容及相关素材,内容需如实体现自身基本情况、婚恋需求,不得隐瞒身体残疾状况、个人学历、经济条件、婚姻史等关键信息。提交的短视频内容时长、格式需符合平台指定标准,平台将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推广;审核不通过的,平台将告知用户修改方向,用户需在3个自然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推广服务上线资格,已购套餐不予退费。
2.内容禁止性规定:用户提交的短视频推广内容不得包含以下违规信息,否则平台有权拒绝上线推广,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内容;
(2)涉及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迷信等违法违规内容;
(3)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民事权益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禁止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4)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包含诱导性、欺诈性的婚恋信息的内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平台不得作出不公平规定,用户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保障双方及其他用户的公平交易权);
(5)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图片、视频等知识产权素材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客体);
(6)其他平台认定为不适宜进行婚恋推广的内容。
3.内容修改与替换:体验套餐的短视频内容上线后,不支持修改或替换;付费推广套餐的短视频内容,用户可在服务期内申请1次免费修改/替换,超出次数的,需按平台指定标准缴纳内容优化服务费,平台审核通过后予以更换(平台依约提供对应服务,双方需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三、推广套餐类型及限购规则
核心法律依据及条款释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条款原文: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条款释义:本平台套餐规则属于格式条款,平台已依法履行公平拟约、提示说明义务,条款合法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条款原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条款释义:本平台套餐限购规则未设定任何无效情形,公平设定双方权利义务,无不合理免责、加重对方责任等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条款原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条款释义:线上订立的服务类电子合同,服务开始时间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本平台以推广内容上线时间作为服务开始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条款原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条款释义:平台已对套餐类型、限购规则、服务时长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进行显著提示,且无强制交易、不公平设定权利义务的情形。
具体规则内容
1. 平台短视频推广服务分为体验套餐和付费推广套餐两类,所有套餐均由用户自主选择购买或不购买,平台无任何强制购买要求,各类套餐限购规则如下:
(1)体验套餐:为平台基础推广功能体验服务,用户终身仅可购买一次,无论该套餐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有效期,均无法再次购买;
(2)付费推广套餐:为平台标准短视频付费推广服务,无购买份数限制,购买后有效期内不支持重复购买,套餐服务到期后,用户可自主选择续购。
2. 所有套餐的服务时长,自平台确认用户付款成功并上线推广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节假日不中断服务(本平台为线上服务类电子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以实际上线推广内容、提供服务的时间作为服务开始时间)。
四、推广服务内容说明
核心法律依据及条款释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条款原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条款释义:平台与用户依约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后,平台需按不同套餐类型,全面、完整履行对应的推广服务义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则内容
1.体验套餐:仅为平台短视频推广基础功能体验,平台为用户发布指定的短视频宣传内容,仅提供基础的自然流量展示服务,不进行付费流量推送。体验套餐服务期内,平台不配备专属人工匹配专员,不提供主动的婚恋匹配推荐、线索对接等增值服务(平台按体验套餐约定,履行基础推广服务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2.付费推广套餐:平台为用户提供标准短视频付费推广服务,包含精准流量推送、短视频优化展示、平台推荐位曝光等核心服务,保障推广内容的曝光度和触达率。付费推广套餐服务期内,平台将根据用户的婚恋需求,提供合理的婚恋匹配线索对接服务,尽最大努力保障推广服务效果。付费推广套餐到期前7个自然日,平台将以平台消息、短信等合理方式提醒用户;用户未及时续购的,套餐到期后推广服务将自动终止,平台不保留原推广推荐位及相关流量扶持(平台按付费套餐约定,全面履行精准推广、人工匹配对接等服务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五、退费通用规则
核心法律依据及条款释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条款原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条款释义:平台完成约定的服务义务后,用户应按约定支付对价,平台无需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条款原文: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条款释义:合同解除后,已履行且属于无法恢复原状的服务义务,平台无需退还费用;未履行的服务义务,可按约定结算剩余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条款原文: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条款释义:本平台退费规则公平设定双方权利义务,无排除消费者合法退费权利、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条款合法有效。
具体规则内容
1. 基础注册审核费一经缴纳,无论账号是否实际使用、是否完成推广服务、账号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均不支持任何形式的退费;本规则发布前已缴纳的基础注册审核费,按本规则第一条第6款约定执行,不纳入本规则退费范畴(平台已完成身份核查、信息建档等实名审核服务,该服务履行后无法恢复原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费用不予退还)。
2. 体验套餐为平台基础体验服务,所有档位套餐购买后,无论是否使用、是否完成服务时长,一律不支持任何退费(体验套餐为一次性基础推广服务,平台按约定发布推广内容即履行完毕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费用不予退还)。
3. 平台仅针对付费推广套餐提供有限退费服务,退费申请及审核均需遵循本规则约定的条件和流程,除本规则明确约定的可退费情形外,付费推广套餐一经购买,均不支持退费。
4. 所有可退费情形的退费金额,均按用户实际缴纳的套餐费用为计算基数,平台不另行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基础注册审核费不纳入退费范围(基础注册审核服务已完成且无法恢复原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不纳入退费结算;退费规则未设定任何不公平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六、付费推广套餐可退费情形
核心法律依据及条款释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条款原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条款释义:平台需按约定全面履行付费推广的所有服务义务,若已全面履行但未实现约定效果,按实际履行情况进行退费结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条款原文: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条款释义:平台已全面履行推广服务义务,但因非用户原因未实现服务效果的,按合同履行情况,以退费方式采取补救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规则内容
1. 用户购买的付费推广套餐,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向平台申请退费,平台审核通过后,按约定比例退还套餐费用(平台已按约定全面履行推广服务义务,因非用户原因未实现服务效果,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按履行情况退费):
(1)套餐服务期内,平台已按要求完成全部推广服务操作,且有真实、完整的曝光数据、流量推送数据凭证可查;
(2)套餐服务期内,非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用户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婚恋咨询、私信、留言等互动信息;
(3)套餐服务期内,平台专属匹配专员已完成正常的匹配对接工作,未为用户匹配到任何符合其婚恋需求的人选线索,且无任何匹配对接记录;
(4)用户在套餐服务有效期届满前3个自然日内提出退费申请,未超出申请时限;未在服务期内申请的,平台视为用户自动放弃退费权利;
(5)用户无任何违反平台规则、本规则条款的行为,账号状态为正常使用状态。
2.退费比例:
(1)短期付费推广套餐(服务时长≤30天),按实际缴纳费用的20%退还;
(2)长期付费推广套餐(服务时长>30天),按实际缴纳费用的60%退还。
3.退费流程:
符合退费条件的用户,需在套餐服务期内,通过平台官方客服通道、平台退费申请入口等指定官方渠道提交退费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套餐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平台在收到用户完整的退费申请及证明材料后,5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平台消息、短信等方式告知用户。审核通过的,平台在审核结果告知后的1-7个工作日内将退费金额划转至用户的原付款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平台将向用户说明具体驳回原因,用户可在收到驳回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补充材料重新申请,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本次退费申请(平台按约定履行退费审核、支付的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七、付费推广套餐不予退费情形
核心法律依据及条款释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条款原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条款释义:平台已按约定全面履行推广服务义务的,无论用户是否实现婚恋目的,均无需退还套餐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条款原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条款释义:因用户自身原因违约,导致推广服务效果不佳的,用户需自行承担责任,平台无需退费,若用户违约造成平台损失,平台有权追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条款原文: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条款释义:本平台不予退费情形均为法定或约定的合理情形,无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
具体规则内容
付费推广套餐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平台一律不予退费,用户已缴套餐费用不予退还(平台已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因用户原因导致服务效果不佳,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无需退费):
1. 套餐服务期内,用户已收到平台推送的婚恋咨询、私信、留言等任何形式的互动信息,或平台已为用户匹配到符合其需求的婚恋人选线索(无论后续沟通、相处结果);
2. 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推广效果不佳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短视频宣传内容不符合平台规范、多次拒绝平台的匹配线索对接、账号长期处于离线状态无法联系、未配合专属匹配专员完成婚恋需求确认等;
3. 用户主动放弃推广服务、自行注销平台账号,或因违反平台规则、本规则条款导致账号被封禁、限制使用的;
4. 未满足本规则第六条约定的可退费全部条件,或未按平台指定渠道、时限提交退费申请,亦或提交的退费证明材料不完整、虚假的;
5. 用户在套餐服务期内,存在隐瞒婚姻状态、发布虚假婚恋信息、虚报身体残疾情况等违规行为的;
6. 因不可抗力、网络故障、系统维护等非平台可控因素,导致推广服务短暂中断,且平台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服务的;
7. 用户已申请并使用付费推广套餐的短视频内容修改/替换服务,或已接受平台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的;
8. 用户在平台外寻到良人但未第一时间联系平台客服或对接人员,导致套餐服务全部消耗的;
9. 用户在平台外寻到良人但未按平台要求完成信息确认,导致无法核算剩余套餐时长的。
八、其他规则 核心法律依据及条款释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条款原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条款释义: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更新、运营需求调整规则,通过公示方式履行协商前置义务,公示期满后新规则生效,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条款原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条款释义:若平台与用户因本规则产生民事纠纷,用户需向平台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符合法定要求。
具体规则内容
1.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平台运营需求,对本规则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规则更新后,平台将通过平台首页、官方公告等显著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新规则条款自动生效,对所有用户具有约束力(平台通过公示方式履行协商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2. 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任何通知、消息,以平台消息、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的,均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平台消息送达的,一经发送即视为已读;通过短信、电子邮件送达的,发送成功即视为已送达。
3.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平台与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平台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由平台住所地法院管辖民事纠纷)。
4. 本规则自公示期满3日后正式实施,平台此前发布的与短视频推广服务相关的规则、公告等,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则为准。
海棠相伴残疾人婚恋介绍平台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