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和婚姻是人身道路上必然要经历的,无论怎样研究也难穷尽其奥妙。马克斯主义伦理学认为,真正的恋爱过程必须恪守爱情道德,应以情爱与性爱、道德情感与道德义务的统一为前提和道德标准。
1.情爱与性爱的统一
恋爱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以缔结婚姻、建立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为归宿。真正的恋爱过程首先应以情爱与性爱的统一为道德标准。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爱情有其原始质朴的心理渊源,那就是性爱。性爱是爱情产生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也是人的自然属性的根本表现。爱情还具有社会属性,那就是情爱,情爱是爱情的灵魂。它表征着人的性需求不是以一种自然的方式来满足,而是以一种内容丰富、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方式进行的,即人的性欲本能随着社会发展而演化为社会化的自然属性。因此,爱情的基础是性,但性绝不是爱情的全部内容。只有情爱与性爱的完美结合,才可能产生名副其实的爱情。如果两个人只有思想、爱好、兴趣、追求方面的一致,而没有情欲的吸引力,那么他们只是志同道合的好朋友;如果两个人之间只有情欲的吸引力,而没有思想、爱好、兴趣、追求方面的一致,“爱情”很可能是短命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的恋爱应是美好和谐的性爱与有感情、有理智、有道德的情爱的统一。
2.道德情感与道德义务的统一
性爱是以性为基础的,但它必然建立在感情和生理相结合的基础之上,男女双方彼此间没有感觉、没有感情的性是没有爱的;而情爱本身就是一个侧重于以感情为基础的范畴,它更多的是人们精神上的一种寄托,它要求男女双方彼此用心去体验,甜蜜的情爱可以使人精神焕发。从一定意义上说,情爱可以是单方面的,性爱则一定是双方面的。男女双方情投意合的感情基础是性爱的前提。
凡是在人与人之间发生一定联系或关系的地方,在有共同生活和活动的地方,都有义务存在。可以肯定,爱情是一种经过社会文明所进化的高尚的道德感情,它包含性欲的因素,但并不归结为性欲;它同时内涵着道德性,使人上升到新的道德高度,使人更强烈地意识到生活的美好和自己的责任感。
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的恋爱过程,必然体现为道德情感与道德义务的统一。道德义务与道德情感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补充和辅助。一方面,道德情感是恋爱关系存续的重要基础因素之一。爱情是两性之间以情欲为基础的纯洁而高尚的情感,但爱情绝不等同于动物式的性欲,它是一种十分崇高的情感,它远高于性欲,并统率性欲。这种精神上的东西主要是思想、爱好、兴趣、追求方面的一致。爱情之所以动人心魄,之所以美好,主要不是由于情欲,而是由于丰富的精神内容。另一方面,在现实的恋爱关系中,道德义务也是不可缺少的基础因素之一。一般来说,在婚姻生活中,义务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关系和要求。幸福美满的婚姻应是道德情感与道德义务的合奏曲,这是因为,只谈情说爱、不尽道德义务,或只要求尽义务、不讲道德情感的婚姻家庭生活可能是原始的、残缺的、不完美的。
虽然道德情感和道德义务是两种不同的因素,但它们并不是对立割裂、相互排斥的。一方面,由于义务的存在,爱情会变得更加具体化现实化,义务推动着爱情不断向前发展,使爱情更加深化;另一方面义务比爱情更稳定,当爱情减弱或消失的时候,义务并不能完全随着个人的主观意愿立即减弱或消失。恋爱双方只要有愿望履行义务,善于履行义务,并谨慎行事,他们组成的家庭就不是机械的混合物,而是坚硬的合金,这种合金能生产出神奇的产品:爱的义务和永恒的爱情。这恰恰是人类自古以来就向往和追求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