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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转账,甜蜜时是心意,分手时却易成“糊涂账”。裁判文书网一则案例颇具警示意义:小伙和女友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钱款,却被法院全盘驳回,赔了感情又折兵!”
刘某(男,1992年生)与彭某(女,1996年生)2024年5月微信相识并很快确立恋爱关系,相识初期刘某便主动提出为手机损坏的彭某购置新机。
2024年5月20日,刘某向彭某转账3500元,特意备注“彩礼”,却同时发送“情人节快乐哦”的祝福,彭某收款时还疑惑询问转账金额缘由。
恋爱期间,刘某还多次向彭某发送520、1314等特殊寓意示爱红包,各类转账累计18852元。
2025年3月,二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刘某认为所有转账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向彭某索要。彭某表示很无语,并出言侮辱刘某:没想到碰到个下头男!
刘很生气,遂诉至法院要求彭某返还全部款项,并另行主张5000元经济补偿,没想到却迎来败诉的结果。
法院审理后,结合款项背景、双方合意界定性质,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原因有三:
1. 特殊寓意红包属无偿赠与:520、1314等金额红包,是恋爱中表达爱意的典型行为,符合无偿赠与特征,款项交付后所有权转移,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2. 备注“彩礼”不构成法定彩礼:彩礼认定的核心是双方有谈婚论嫁合意,且款项以缔结婚姻为直接目的。案涉3500元初衷是购置手机,转账后刘某仍以情人节祝福表意,无任何婚约协商证据,单方备注无法改变赠与本质。
3. 原告诉求无事实法律支撑:刘某未提供有效凭证证明双方有结婚意向,无法认定案涉款项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其诉讼请求缺乏依据。
这起案例为恋爱中的人敲响警钟:谈感情走心,谈钱需清醒。
一是特殊数字示爱转账属无偿赠与,送出后无法追回;二是彩礼并非单方标注即可,需有谈婚论嫁的实际证据,单方备注无法律效力,切勿耍小聪明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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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来源标注: 本案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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