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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初解答:分手后,他居然要求我把恋爱期间花的钱还给他,该怎样应对呢?

  • 2026-10-12 00:19:18
律初解答:分手后,他居然要求我把恋爱期间花的钱还给他,该怎样应对呢?

在感情浓烈时,金钱往来往往被视为爱意的表达;当关系破裂后,这些转账记录却可能成为对簿公堂的证据。微信红包、银行转账、代付账单……这些穿梭于亲密关系间的金钱流动,在法律的天平上究竟如何衡量?是无需返还的赠与,还是必须偿还的借款?

本文从法律视角与大家谈谈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

一、 法律如何界定呢?

恋爱期间的转账并非一个统一的法律概念,其性质需根据具体情景,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认定。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转账金额、特殊含义、双方合意、资金用途等多重因素,将其区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

1. 一般性赠与

对于维系和发展恋爱关系日常消费,或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转账,法律通常认定为无偿赠与。例如,为共同就餐、旅游、购买礼物等日常开销而进行的支付,或在特定节日、纪念日发出的“520”、“1314”等含有特殊寓意的红包。

根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此类赠与一旦财产权利转移,除法定特殊情况外,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2. 附条件的赠与

以缔结婚姻为共同预期目的的大额赠与,在法律上可被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常见的如大额彩礼、购房购车出资等。若最终未能结婚,则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分手原因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3. 民间借贷

若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即一方明确表示借款、另一方表示接受,则构成借贷关系。这是性质认定中争议最大的部分。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一方,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而无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的,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以案说法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张山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李梅诉至法院。该案涉及恋爱同居期间的资金往来,张山与李梅曾为同居恋爱关系。

自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间,张山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李梅转账多笔。除“520”“88.88”等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款项外,还包括16笔大额转账,如10000元、5000元等,合计十万余元。

分手后,张山曾通过短信及李梅亲属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大额转账款项。

争议焦点

张山与李梅之间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若构成,张山主张李梅偿还十万余元本金及利息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审理情况

庭审中,张山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与催款截图等证据,用以证明涉案款项为借款。李梅则辩称双方属恋爱同居关系,相关转账系共同生活支出或情感表达,并非借款,并提交部分转账流水予以佐证。

2023年12月11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部分支持张山的诉讼请求,认定其中76970元属于借款,应予返还,其余款项因属情感赠与或共同生活支出,不予支持。

李梅不服提起上诉。随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理透析

一审法院认为:虽无借条等债权凭证,但鉴于双方曾存在亲密关系,未立字据亦符合常情。张山已主动排除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性小额转账,诉请返还的均属大额款项,超出一般恋爱日常消费水平,不符合普通赠与特征。

张山提供转账记录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李梅未能证明该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其他非借款用途,故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张山所主张的借款金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必要开支。除诉请款项及特殊数字转账外,其余资金流水已可覆盖同居期间基本消费。李梅未能说明大额转账的具体用途,法院结合转账时间、金额及双方陈述,认定借贷合意存在,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官提示

恋爱期间情侣间的资金往来性质认定,需结合证据与日常生活经验综合判断。主张借款的一方,除需证明款项交付事实外,还应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司法实践中,考虑到亲密关系的特殊性,法院也会根据转账金额、频率、双方经济能力、消费水平等因素,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作出合理认定。

为避免日后纠纷,建议情侣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时,尽量明确款项性质,可采取备注、书面约定等方式固定证据,既不伤感情,也保护权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律初实务建议

为避免未来产生纠纷,无论是出于情感表达还是经济互助,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 大额支出,明确性质

对于金额较大的转账(如数万元以上),务必通过书面借条或清晰的微信聊天、邮件等方式,明确款项是“借款”还是“赠与”。例如,转账时可备注“借款”,或在聊天中说:“你要买房借的XX万,我转给你了”,对方回复“收到,谢谢,之后还你”,即可固定证据。

2. 善用备注,保留痕迹

无论金额大小,进行银行或电子转账时,可简单备注用途,如“生日礼物”、“旅游费用”、“代付房租”等。同时,妥善保管能反映双方经济往来背景的完整聊天记录,切勿随意删除。

3. 维持恋爱关系时量力而行

赠与应在自身经济承受范围内进行,避免为讨好对方而背负巨额债务。对于对方提出的大额借款要求,应像对待普通朋友一样,审慎评估其偿还能力和信用。

4. 分手清算,避免后续纠纷

若恋爱期间确有未清的借贷,在分手时最好能一并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和解协议,避免日后纠缠。

律初有话说

爱情固然美好,但理性依然是守护这份美好的铠甲。一段健康的关系,不惧怕谈论金钱,也不应被金钱所绑架。“明算账”不是在感情中锱铢必较,而是对彼此的尊重和对关系的负责。它意味着清晰的边界和坦诚的沟通,这恰恰是长久信任的基础。

祝愿每份真心都能被温柔以待,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在感性与理性间找到平衡。如果不幸陷入此类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厘清法律关系,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一步。

笔者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基于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的一般性分析与科普,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诉讼策略,不能替代专业律师的个性化法律服务。不同地区实践存在差异,任何依据本文内容作出的决策或行动,其风险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本团队及律师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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