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
(1)常住人口信息表,证明:涉案人员的自然情况,其中被告人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电话查询记录,证明:被告人齐**无前科劣迹。
(3)案件来源、抓捕经过、侦破报告,证明:2021年5月21日9时37分,道义*接到110指令称在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刑事案件。道义*接到指令,立即派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经查,报警人蒋某称自己于2021年5月20日20时许在天顺家园4号1单元502室被齐**强奸。道义*民警到达天顺家园后,在4号楼楼下将被告人齐**传唤至*机关。
2.被害人蒋某的陈述:“齐**是我的前男友,我们之前处了3年多,后来在2021年1月份的时候,我们分手了。在2021年4月20日左右,具体是哪一天我记不清了,齐**就开始主动找我聊天,没事就给我发微信啥的。在2021年5月3日,我从正良一家传媒公司离职不干了,我就没有收入了,齐**当时知道我不干了,知道了我没有收入,也没有地方住了,他就让我去他在道义天顺小区的房子住,他说那是他的空房子,反正他也不住。我当时确实也没有地方住,搬家也挺急,我就没有办法只能按照齐**说的做了,我当时对他说我不会白住他的,我可以付给他房租,但他当时也没有明确同意,于是在2021年5月5日晚上22时左右,我就搬进天顺家园小区4号楼1单元502住了,之后至2021年5月21日,我就在那居住。2021年5月13日左右,当时我还在他的房子里居住,齐**说要带我在5月20日过“520”,当时我并没有同意。在2021年5月20日13时许,齐**在微信上和我说:“走啊,带你出去溜达。”我说:“去哪儿啊?她说:“我们俩去尚柏奥莱啊。”我当时也没有事,合计就出去溜达一圈。当时我正好有点饿了,我俩就去正良附近吃的中午饭。之后,齐**就开车带我去尚柏奥莱了,他当时挺困的,他就没进去,他在车里睡觉来着,我自己进去溜达的,我进去逛了半个小时,我就出来,他就开车把我拉回到天顺小区,他把车停在小区里,她说晚上喝酒吃饭,所以我俩就打网约车去的红苑家园附近的一家烤肉店,齐**当时在车里还对我说:“今天就要把你灌多”。在17时15分许,我俩就到了韩云龙炭火烤肉店,之后我俩就在饭店里吃饭,当时我俩就“他一杯,我半杯”这样喝了下去,当天在饭店里齐**喝了大约3瓶老雪花和3瓶青岛干啤,我喝了一瓶老雪花和一瓶青岛干啤,我还很清醒并没喝多,在饭店里的时候,齐**还对我说过他今晚要睡我类似的话,我说“不好使”。在19时40分左右,我俩吃完就离开饭店了。齐**就要去附近的超市买东西,我说你要干啥,他说他要买套,我说你有病啊,我不去,接着他就自己去了,我当时就去新天地附近的超市买了西瓜,我买完后齐**就站在超市的路边,之后我俩就做的网约车往天顺家园小区回,在路上的时候,我知道他喝酒没有好事,我就对他说想去盛世汤泉洗澡,然后在那住,他当时没有同意,我们就一路开回了天顺家园。在20时05分许,我俩就回到了天顺家园小区,我俩走到一楼单元门处,他就说要送我上去,我知道他喝完酒没有好事,就不想让他上去,我当时站在单元门与一楼之间的楼梯处,他就拉我往楼上去,我就想下楼,想离开单元门往外走,我俩就这样拉扯了大约10多分钟,这时我就发现他裤兜挺鼓囊,我就一掏发现是避孕套,我就给扔了,齐**就出去找去了,不一会他找到了,他就放在他裤兜里了,接着我俩又开始拽扯,然后他就把我墩在楼梯上了,我挺疼的就坐在楼梯上哭,我说:“我想出去缓一下”,他就扶着我,我就慢慢走出去了,我当时就走在单元门口缓了缓。过了1、2分钟,齐**说要把我背上楼去,他说把我背上去以后,就离开,接着他就把我背上了楼。我俩到了5楼,他就用我的钥匙把房门打开了,接着他又背起我把我放在了卧室的床上,他没离开,对我说今晚他就想睡我。我说不行,你不可以碰我,碰我就报警,他说没事,报警吧。接着他就去卫生间洗东西,我就去把他放在桌子上的避孕套藏起来了。我就坐着床边的地上玩手机,我想报警,可是不到1分钟,齐**回到卧室,他就把我的手机抢过去了,我就说我报完警了,我说我半个小时内没有动静,*就上楼,齐**就把我的手机藏了起来,他说我看*不来的,他就有点怒了,齐**上来就用手摸我的胸、摸我的身体,我就开始挣扎反抗,他就用手按着我,压着我,我就反抗用手挠他,我越是拒绝他,他就越生气,他就嘴上念叨:“我是不是不如小博,你之前找过的对象都睡过小姐”等之类的话,我当时很厌烦他,也就说了一些激怒他的话,齐**开始非常愤怒,他就开始撕扯我的上衣短袖,把我的黑色短袖扯坏了,他又开始撕扯我的内衣,把我的内衣也撕坏,接着他又把我的裤子给拽了下来,当时我还用壁纸筒打了他一下,接着他把我的内裤也撕坏了。此时,我已经是裸体了,齐**也是裸着的,他就上来把我压在床上,骑在我的身上,他用一只手把我的双手按在我的头顶,另一只手在我的身上摸来摸去,他就开始用手摸我的胸,也用嘴亲我的脖子和胸,还用阴茎蹭我的阴部,我就开始挣扎,我就开始哭,连抠带挠他(事后我发现我的手指甲都挠出血了),我就说别碰我行不,我嫌你埋汰,你要碰我,我就报警强奸,我还你家里。他说事后我开车带你去*局,我敢作敢当,当时他的阴茎开始勃起,我当时挣扎,不知道打他哪里了,他的阴茎就软下来。我就和他说:“你别碰我,今天你要插进去,我就报你强奸,你不插进去,我俩就当今天的事没有发生。”他就骑在我身上想了10多秒,然后他说想好了,他就开始用他的阴茎蹭我的下体,他的阴茎就开始勃起了,他就开始要掰我的双腿,想要把他的阴茎插进我的阴道里,我就使劲夹紧我的双腿,我反抗了,他就使劲把我的腿掰开了,这时他就把他的阴茎插进我的阴道里了,当时我下体并没有分泌物,他是硬插进去的,我就一直在反抗,他一直用他的双手控制我的手,我的手短够不到他,我就缩紧我的腿去正面蹬他的脸,他还是持续抽插,在抽插了10分钟左右,他还对我说:“内射,还是外射”,我有点傻了,之后他就拔了出来,把他的精液射在我的肚子上了,他用手擦了我身上的精液,他把手纸扔在什么地方我记不清了,我就穿着衣服出来了,然后我说我要报警,后齐**开车带我绕了一晚上。第二天9点多,我报警。”
3、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害人蒋某能够对被告人齐**正确辨认。被告人齐**能够对其强奸的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镇天顺家园4号楼1单元502卧室)正确辨认。
4、现场勘查笔录及物证照片,证明:案发时现场情况,蒋某的手指甲受伤,手臂有抓痕。被害人蒋某的内衣被齐**扯坏。
5、谅解书,证明:被害人蒋某对被告人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表示其作为与齐**恋爱6年有余的女友,双方感情较为稳定,且未来将要谈婚论嫁,请求对被告人齐**从轻、减轻处罚。
6.被告人的齐**供述与辩解:“2021年5月20日下午3、4点钟,我和蒋某一起吃的烤肉,吃完烤肉后6、7点钟时,我跟蒋某说要买避孕套,我买完后,蒋某问我买这玩意干嘛,我说你猜呢,蒋某没有表态。后我们打车回到了天顺家园,我们是到单元门口刚上台阶,蒋某说你买避孕套,我不和你上去。当时蒋某要往下走,我就转身去搂她,她就躲我,蒋某当时就坐在地上了,说太疼了,我走不了了。我说那我背你,我就把蒋某背上楼了。我们回到了天顺家园4号楼1单元502我家里,我把蒋某放在了卧室床上。蒋某说我要出去洗澡,我跟蒋某说这么晚别去了。蒋某说今晚你睡沙发,我睡床。我当时就不乐意了,我说怎么地,我还不如跟一个喝过一顿酒的男的,咋地?蒋某说,对,不如,你狗XX都不是,啥也不如。当时蒋某躺在卧室床上,我一生气就把她穿的黑色吊带背心给撕坏了,撕完上衣后,我把她内裤也拽掉了,当时蒋某身上没穿任何衣服。之后我们就吵了起来,吵完之后,过了十多分钟,我就把身上的衣服裤子都脱了,蒋某这时候也知道我想跟她发生性关系,说你要是敢碰我,我肯定报警。我说我不用选。她说你想好没,我说想好了。蒋某说你来吧,我不拦着你,也不挣扎了。然后我骑在她的身上并把她的双腿掰开,我把我的阴茎刚插入蒋某的阴道里抽插了几下,蒋某就用手推我。当时我阴茎就软了。蒋某说咋的,你还想碰我被?我没吱声,蒋某就冷笑着说行,你碰吧,我不拦着你,也不挣扎了,她说完这句话,我就把阴茎插进了蒋某的阴道里,抽插了十多分钟后,我就射精了,当时射在了蒋某的腹部,然后我就把精液擦了,当时用什么擦的我也记不清了。后蒋某去了卫生间,并穿了衣服往外走,我问她去做什么,她说去报警。后我带蒋某开车转了一晚上,第二天蒋某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