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起得早,想着给孩子们做顿丰盛的早餐。轻手轻脚走到儿子卧室门口,想看看姑娘醒了没,需不需要喝点热水。
门虚掩着。
她下意识往里一看——床上,两个人依偎在一起,睡得正熟。儿子的手臂,还搭在姑娘肩上。
空气瞬间凝固。
妈妈轻轻带上门,退回到厨房。水壶在灶上烧着,发出呜呜的鸣响,就像她此刻翻腾的心绪。她不是愤怒,而是一种深深的失望,和说不清的担忧。
早餐桌上,气氛微妙地安静。儿子和女友似乎察觉到了什么,埋头吃饭,不敢吱声。
妈妈放下筷子,声音不大,却字字清晰:
“这样的儿媳妇,我不要。”
七个字,像一块石头投入湖心,涟漪荡到了无数人的心里。
这话听起来,是不是特别“古板”?特别“不近人情”?
都什么年代了,恋爱自由,同居普遍。多少男方家长,看见儿子带女朋友回来,心里乐开花,恨不得两人立刻原地结婚,赶紧把“生米煮成熟饭”。
可这位湖南妈妈,偏偏要逆流而行。
她拦着的,难道仅仅是“睡在一起”这个行为本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