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可以“脑热”,
但这些法律常识必须“冷静”
无论你正沉浸在甜蜜的热恋中,还是刚结束一段感情开始冷静反思,了解恋爱中的法律常识,不仅能保护自己,也能让关系更清醒、更健康。
这几笔钱,分手后可能要不会来
1. 特殊数字转账
恋爱期间,如果你给对方转账“520”“1314”“999”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法律上一般视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分手后以“借款”名义要求返还,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2. 日常礼物赠送
恋爱中送的包包、口红、手机等礼物,只要属于日常交往范围内的馈赠,一般视为无偿赠与。分手后要求返还,很难获得支持。
这两种钱,分手后可以主张返还
1. 以结婚为目的的红包或大额赠与
如果一方或其父母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比如见面礼、过节大红包等),这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最终未结婚,赠与目的落空,对方应返还财物。但如果财物已用于共同生活,可酌情抵扣。
2. 彩礼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且彩礼金额较大,应当返还。
如果已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则要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酌情判定全部、部分返还或不返还。
婚约纠纷,父母也可能担责
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如果一方要求对方及其父母共同承担返还责任,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因为这类赠与往往涉及家庭共同意思,父母也常是实际出资人。
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分割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如果能证明属于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或共同积累,分手时可以要求分割。记得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共同开支凭证等证据。
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支持
因恋爱结束或同居关系解除,单纯以“青春损失”“情感伤害”为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无法获得支持。法律上不认可恋爱关系本身具有人身依附性,因此分手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损害”。
爱情可以是感性的奔赴,但也请记得保持理性的底线。
无论感情走到哪一步,了解这些法律常识,不是为了算计,而是让彼此在关系中更清醒、更负责。
愿你所遇皆良人,所爱亦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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