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恋爱期间,感情正浓,我为了表达心意,也考虑到未来共同生活的便利,出资20万元为当时的对象购买了一辆汽车,车辆也登记在对方名下。当时我们感情很好,都以为会走入婚姻殿堂,谁也没有过多考虑财产归属的问题。
然而事与愿违,我们的感情最终没能走到最后,现在已经分手了。看着这辆用我辛苦积蓄买下的车,我心里很不是滋味。这毕竟不是一笔小数目,当初也是基于对婚姻的期待才做出的决定。我想知道,现在我们已经分手,这辆车在法律上我还能主张要回来吗?它还能算是我个人的财产吗?
当事人带着疑惑,找到了上海广播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