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买了一双新鞋,试穿时,觉得哪儿哪儿都合适,可穿了一天过后,新鞋便“欺生”,脚指头挤得疼,脚后跟儿也磨出了血泡。
疼痛难忍,终不想弃之,毕竟花了好百元。工薪阶层虽有鞋数双,合适的不过一两双,岂能任性或大度到说丢就丢。只好委屈脚,坚持穿。半个月过后,不知是鞋适应了脚,还是脚适应了鞋,总之在血泡变成茧子后,鞋合脚了。
买鞋子时,爱美心切,总想买款式新的。殊不知,款式新大多是建立在脚的痛苦之上的。为了美,不惜削足适履,勉强将脚塞进“王子的水晶鞋”中,抬起涨红的脸,自欺欺人地对售鞋小姐姐说:“这双合适!”小姐姐也不失时机地恭维一通,顿觉心理和生理都挺受用。
再说舒服和美如鱼和熊掌,压根不能兼得,想美就得付出点代价。大街上,随处可见时尚女郎穿着又高又尖的皮鞋,满面春风地打你面前袅袅婷婷地走过,其实,她们只要一到家,立马将“刑具”卸掉,让脚丫子彻底放松。
这才想那句名言:“婚姻如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
新鞋如新婚。刚开始,看着光鲜亮丽,一旦穿上,你一准会觉得不是这儿硌得疼,就是那儿磨得慌。愿意忍耐的、也能忍受得了的,将新鞋穿成旧鞋时,这才宽松合脚;不堪忍受折磨之苦的,欲弃之而后快!
新婚如新鞋。刚开始,瞧着和美甜蜜,过不了多久,摩擦磕碰时有发生,耐得住折腾的,彼此忍让,等棱角磨平后,才能相守到老;缺乏耐受力的,则可能用尽全力以求挣脱!
既然婚姻有如此怪圈,为何世人乐此不疲?还拿鞋子说事儿。
脚要鞋配,鞋要脚穿。
光脚如光棍,容易招致伤害,荆棘和沙砾都能让你受伤。再说赤脚行走在天地间,大多被疑为精神出了问题,所以除了真狂或佯狂的人跣足而行、疯癫落拓,多数人还是尽可能为脚找一双合适的鞋子。
光棍如光脚,容易招致非议,唾沫星子淹死你。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仍形单影只,别人以为不是生理问题便是心理问题。再说孤身一人在世间打拼,总觉得缺乏打拼动力,也缺少情感支撑,所以大多数人还是给自己找一桩说得过去的婚姻。
这样说来,为鞋子付出疼痛甚至血的代价还是值的,为婚姻牺牲自由与个性也别叫屈。是不是这个理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