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蓝色文字关注我们
引导语: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据成都商报报道,钟先生网上结识了“19岁”的田某,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恋爱期间,钟先生共转账了8.3万元,并购买了结婚的三金首饰。没想到,田某此后便杳无音讯,无法取得联系。钟先生报警后,民警展开调查,发现田某34岁且已婚,分饰母女两个角色,以婚恋骗取钱财。
经审查,诈骗嫌疑人田某对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供认不讳。田某交代自己确实已婚,34岁,没有上班,租住在武汉市江夏区,欠了各种网贷和别人的借款。实在是没办法了,就想到假装19岁女孩在网上‘钓鱼’。6月份其与钟先生在网上聊天认识后,看他那么好骗,就一步步骗他的钱用以还贷款。为了不让他起疑心,主动约他见面,稳住他,用微信大号跟他谈恋爱,用小号假装母亲,以催婚为由索要‘三金’。拿到了钱、买了首饰,本想全身而退,没想到还是被警察抓到了。
目前,田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田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量刑上,《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知: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田某具有以婚恋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了钟先生的信任,使钟先生基于错误认识而向田某转账、购买三金,数额巨大,田某在得到钱财后,便杳无音讯,无法取得联系,田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随时私信或留言联系我们。
司法机关抓人通常与犯罪有关,或拘留、或逮捕,后续还会牵涉审判入狱的问题,让律师介入处理去会见、去收集资料,从而展开辩护,让家属保释回家/无罪释放/减轻处罚。国晖作为正规律所,设立刑事诉讼部,口碑好,将会极大维护您们亲人完整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