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例
情人节、纪念日,男方多次发送520、1314等红包,另转账20万元用于购房首付并筹备婚礼;后分手,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法院认定:特殊金额属无偿赠与不予返还;大额首付以结婚为目的,认定为彩礼性质,判决返还。
普法论点
1.520/1314等特殊金额:节日示爱、小额赠与,交付后一般不返还。
2.大额财物/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符合习俗的给付,未登记结婚可主张返还。
3.夫妻共同财产:婚内擅自转给第三者,配偶可起诉全额追回。
相应法条
-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节日小额礼金、情感消费不属彩礼。
-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无效,可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