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婚的浪漫与不利后果
试婚的形式,虽然也是同居,但却与同居有所不同。试婚的男女,都是以结婚作为目标,或是口头承诺将来要结婚而住在一起的。同居的男女,则可能是双方或一方为有家室者,或是因怕财产落入后妻之手而只同居不结婚的老人。他们要享受的是婚外的激情,多妻的艳福,或是排遣单身的孤独,“结婚”二字,对他们来说就像鱼中刺、肉中骨,鱼肉要吃,刺和骨是要剔除的。
早在中国古代,有些地区和民族就有试婚的习俗。唐代敦煌文献中的《优先婚前同居书》,便是未婚男女为试婚而同居的文字协议。有一首《下女夫词》曰:“立客难发遣,展褥铺锦床。请君下马来,模模便相量。”意思是少女考问上门求婚的人,得到满意的答复后,便铺床架帐,请男人下马前来。“相量”便是签定婚前同居书,然后咱俩可以试婚啦。不过有规定,试婚期间,男到女家,与未婚妻同床而眠,只能背靠背,不能性交,以考验对方是否忠贞。看来在古代,“坐怀不乱”的高节,并非由柳下惠一人所独享。
性爱和传宗接代是婚姻的重要内容,在古代,试婚的另一目的,则是看男人性功能是否健全。《晋书·大宛传》载,大宛“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又以三婢试之,不男者绝婚。”意思是,男女先定婚,然后女方以三个婢女和他同床试婚,如果发现男人性功能不全,就可以退婚。
这简直是“买一送三”,那时的男人真是艳福齐天。当然,只有大家闺秀或豪门千金,才有这么试的资本,一般草民,别说三个,连一个婢女都搭不起。这是女人试男人,还有一些地区是男人试女人,男女同居一段时间,若女人不能怀孕,便可解除婚约。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此风俗至今仍然保留。早年,海南岛的黎族和云南一些少数民族,都建有供青年男女住宿和交友的公房,女子怀孕后,可以指腹认父。
试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有的人,爱得昏天黑地,相互把对方奉为神明,全世界绝无仅有,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三日不见失魂落魄。等到做起被底鸳鸯,天天面对,才发现性格和生活习惯格格不入,如叔本华先生所言,两人仿佛挤得太紧的毫猪,都被对方刺得难受,恨不得赶紧逃离。特别是一见钟情的人,最有可能有这种如发现新大陆的感受。
试婚为这些人提供了逃离的方便,因为没有需要负起婚姻之责的“执照”,行李箱一提,便可潇洒告别。如果两人未经试婚,便贸然结婚,甚至怀孕生子,要想分手,可就没这么容易,要为孩子跟谁,生活费怎么分摊,财产怎样分割吵个不休,争得两人头破血流仇恨满腔。有的人可能会为了孩子,或因社会舆论的压力而忍受无爱的婚姻,一吵架就大叫后悔,这一个说“我算瞎了眼,以前怎么没看清你的真面目!”那一个说:“我跟了你,算是倒了八辈子血霉!”婚姻对他们来说,变成了一双把脚踝磨烂却难以脱掉的镣铐,变成了一道让他们经常头疼而难以摘掉的紧箍咒。
试婚可以检验男女的性生活是否和谐,不至于婚后因为性欲得不到满足而另觅性伙伴。或是由于老公无能,老婆凭血肉之躯给他挣上一顶或几顶绿帽,或是老婆性冷淡,老公把精力发泄在别的女人身上,让她忍受嫉妒的煎熬。
几十年前,于婚前偷尝禁果的男女不像今天这样普遍,特别是农村,有些女性直到新婚之夜,才发现男人“不行”。在我家乡,曾发生过举行婚礼的第二天,新娘便到公社要求离婚的怪事。公社干部非常奇怪,几经追问,她才红着脸说男人不能“行房”,此后遭到很多人的嘲笑。其实她是有勇气的,有的女性碍于面子或其它原因,不敢因男人不能行房而提出离婚,只有忍气吞声咬紧牙关守活寡。试婚,则可以使男女避免结成无性的婚姻。
但是,试婚之弊也是显而易见的,它与同居之弊一样,受伤的大多是女性。
欲望的满足、长时间的厮守,将会使试婚的男女爱情退色或是产生厌倦感。已婚夫妇都可能因第三者的入侵而离异,试婚的男女,更是缺乏阻挡情敌入侵的屏障。因此试婚者最终是否结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有的试婚者,一试数年,最终不是结婚,而是以种种理由宣告分手,女性就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比如一个二十四五岁的姑娘跟一个年龄相仿的男人试了四五年的婚,双方都已三十上下,两人分手后再进入“婚姻市场”,双方的“价值”,就会出现很大的反差。三十上下的女人,已经进入剩女的行列,陷入择偶难的处境,只能找比她大上几岁甚至十几岁的男人。而三四十岁的男人,仍是抢手货,银子多的,还可找个二十来岁的姑娘。
有的人不止试上一次婚,而是一试再试,直把自己试得人老珠黄。有的甚至在试婚期间反复坠胎,以致影响日后的生育。某女与男友同居四年,坠过多次胎,最多一年做过五次人流,结果导致继发性不孕。两人最后总算结了婚,女的已二十八岁,想尽快生个孩子,但一直难以如愿。试婚者不像一些同居者那样当地下党,大多是公开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单位同事都知道两人双宿双飞,有的女性觉得对方不合适,也因害怕舆论的压力而进退两难。
有的男人,打着试婚的幌子渔色猎艳,试个没完。某开服装店的男人,利用方便接触女顾客之机,只要遇上貌美的姑娘,便以打折、赠送时装为诱饵,引她上钩,与她试婚。三年多时间,他竟与六个姑娘试过婚,其中有大学生、
某人二十来岁开始与姑娘谈恋爱、试婚,后来做生意发了财,成了钻石王老五,更是不断地弃旧迎新,走马灯似地换人。直到三十大几,仍在频频变换试婚的对象,十几年来,不知他试过多少姑娘。一次聚会,我问他什么时候才打算结婚,他灿烂一笑,说:“结婚的事忙个啥?实话不瞒你,我讨厌孩子。人趁着年轻,要及时行乐,爱情怎能在一棵树上吊死?结婚的事,过几年再说。”姑娘们若是跟这样的男人试婚,便成了供他享乐的一次性消费品,玩腻了就扔。
试婚曾引起过很大的争议,有赞成者也有反对者。
早在数十年前,罗素先生就曾撰文赞成试婚,他说:“至于我个人,虽然我完全相信试婚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正确的一步,而且会带来巨大的好处,……无论男女,如果他们从未有过性经历,就想进入以生孩子为目的庄重婚姻,我是不敢苟同的。……如果要求人们在不知道他们性的方面是否和谐的情况下,就进入一种终身的关系,那是荒唐的。这就像一个人要买一幢房子,但不能获许在成交之前看到房子一样荒唐。”(《论试婚》)
中国研究婚姻家庭的专家,也有对试婚表示赞同者,称试婚是社会的进步,其好处是在试婚阶段,男女双方可以学习“扮演”夫妻的角色,调试各自的行为模式以适应家庭生活。既然是“过渡”,那么出现“过得去”和“过不去”两种结果,也就不足为怪了。又有人说,试婚是对婚姻质量的珍视,房子好不好,住进去才能知道。试婚可以为结为终身伴侣提供依据,避免一时感情冲动定终身的草率做法。试婚值得提倡。
持反对态度的人则说,试婚使男女之恋不再神秘,不再悠远,不再充满浪漫精神和富有想象力的拓展。男女之情也被当作商品搬进市场,像一双鞋、一件衬衣,任人讨价还价,试穿试用。试婚反而使爱情婚姻变得朝秦暮楚,轻率多变。有法学家则从法律的角度指出试婚之弊,他说:试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会引起种种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多次试婚与玩弄异性有何本质的区别?试婚期间有了孩子怎么办,义务谁来来承担?试婚中一方死亡,遗产如何处置?试婚双方分手后,涉及的财产怎样分割?等等。这些都是值得试婚者思考的。
我老人家以为,试婚与结婚一样,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有的人通过试婚而幸福地结合,有的人通过试婚而痛苦的分手,结了婚的男女不亦如此乎?有的人因婚姻幸福美满而感情愈笃,有的人照样“因不了解而结婚,因了解而分手”。试婚与结婚,其实只差一个小红本,相比之下,试婚的好处只在分手容易,没有太多的责任要负,且不担离婚之名而已。试婚的男女头天分手,第二天又成了未婚的人。男女既想享受试婚的好处,就要有承受不利后果的思想准备,能如此,方可大胆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