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甜甜蜜蜜转账,分手后想把钱要回来,能行吗?
最近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给所有恋爱中的人提了个醒👇👇👇
案情回顾:恋爱同居转账,分手后想全额要回?
2022年下半年,刘某(男)与张某网上相识相恋。
2023年3月,张某搬至刘某家,与刘某及孩子共同生活;
2023年5月,两人按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2023年10月,双方分手。
恋爱同居期间,刘某多次向张某转账共计31500元,其中包含5笔520元特殊金额转账(共2600元);
张某也向刘某转账4500元,双方转账均未备注用途。
同时,刘某认可张某在共同生活期间,承担了购买床上用品、为他买衣物、充值话费等家庭开支。
分手后,刘某以“转账属于彩礼”为由,起诉要求张某返还全部转账款。
法院判决:驳回!这笔钱不算彩礼
法院审理后明确:
双方虽未领证,但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且共同生活数月。结合互有转账、特殊金额转账、张某为家庭实际开支、共同生活时长等事实,法院认定:
刘某的转账并非单方面付出,而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不具有彩礼性质,因此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核心提醒:恋爱转账,这些情况要分清
1. 日常消费/共同生活支出,大概率要不回
像本案中,用于房租、水电、生活用品、共同吃饭等的转账,法院会认定为“共同生活开销”,分手后主张返还基本不被支持。
2. 特殊金额转账,多被视为赠与
520、1314这类有特殊寓意的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一旦交付,无法撤销。
3. 真正的“彩礼”,才可能返还
只有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如购房款、聘金),且最终未领证/未共同生活,才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
4. 互有转账,更难认定为单方面借款/彩礼
像本案中张某也向刘某转过账,法院会综合判断为“双向付出”,而非一方对另一方的借贷或彩礼。
给恋爱中的你3个实用建议💡
1、转账备注要写清:如果是借款、彩礼,务必备注“借款”“彩礼”,避免日后纠纷;
2、保留消费凭证:共同生活开支尽量留好票据,证明钱用在了哪里;
3、理性看待恋爱付出:恋爱不是“投资”,自愿的日常消费和赠与,分手后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感情里的账,从来都算不清。
与其分手后纠结钱能不能要回,不如在恋爱时就保持清醒,守住边界,对自己的钱包负责。
特此说明:此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之一
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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