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因彩礼谈崩了退婚,恋爱期间的花销要一并算吗?
小编回答: 日常花销一般不用算。
2024年2月施行的彩礼纠纷司法解释说得很清楚:一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说白了,谈恋爱时请吃饭、看电影、旅游、发520红包这些,都是情谊行为,分手了也不用返还。
彩礼和恋爱花销怎么区分?主要看两点:一是有没有当地习俗背景,二是金额大不大,正式商定的彩礼款、订婚礼金、三金五金这些,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没领证的话应当返还,但生日礼物、情人节转账、1314元这种表达爱意的小钱,法院一般认定为普通赠与,不支持要回来。
实际判例也是这么处理的,之前有个案子,男方主张要回520元、5200元的转账,法院没支持,认为这是联络感情的赠与,不是彩礼。
所以你不用担心对方拿恋爱期间的账单来算总账,真正要退的是正式彩礼,日常开销各花各的,法律不管这个,具体彩礼怎么退、退多少,各地标准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