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我们分手了,同居期间一起买的房子,能要回购房款吗?
现实生活中,不少情侣在同居期间共同购房。一旦分手,房产如何处理,往往成为矛盾焦点。一般来说,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 没有约定,但能够证明各自出资比例的,按出资比例分割;
3. 既无约定又无法区分份额的,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如果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当然意味着另一方没有权利。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的出资情况、共同生活时间、是否存在共同子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