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奔并不浪漫
私奔,很容易让青年男女联想起“浪漫”一词。而私奔的故事,更是令人不由得心生艳羡之意。中国历史上私奔的故事很多,有笔记焉,有小说焉,有戏剧焉,什么《风月瑞仙亭》、《虬髯客传》、《碾玉观音》、《昆仑奴》、《墙头马上》、《倩女离魂》……林林总总,举不胜举,谁若编上一部《私奔故事大全》,一定畅销。若签名售书,买书的读者要排上十里长队,签名的作者不但要累得手抽筋,还可能累得瘫倒在桌子底下也。
古代反映私奔的作品为何层出不穷,并且传播甚广,魅力巨大?盖因其中的男主角大多是风流才子,而且英俊得不像话,所谓“才比子建,貌若潘安”,便是这些男主角的共同特点。
宋话本《风月瑞仙亭》的司马相如风流倜傥,才华横溢,卓而不群,又加上弹得一手好琴,引得卓文君春心激荡,暗自思量:“我若得此丈夫,平生愿足!争奈此人箪瓢屡空,若待媒证求亲,俺父亲决然不肯。倘若挫过此人,再后难得。”《墙头马上》的男主角裴少俊,“三岁能言,五岁识字,七岁草字如云,十岁吟诗应口,才貌双全,京师人每呼为少俊。”李千金和他初次见面,便感慨“好一个郎君”,“恨不得倚香腮左右偎,便锦被翻红浪,罗裙作地席”,不但动了春心,而且直接想到了做爱。
女主角则无不是沉鱼落雁,闭月羞花,此女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见。
《风月瑞仙亭》中描写卓文君:“聪慧过人,姿态出众。诗词歌赋,琴棋书画,描龙刺凤,女工针指,饮馔酒浆,无所不通。”《墙头马上》的李千金,则是“雾鬓云鬟,冰肌玉骨;花开媚脸,星转双眸。只疑洞府神仙,非是人间艳冶。”她爹也夸她:“年方一十八岁,尤善女工,深通文墨,志量过人,容颜出世。”这些女主角,不但美得令男人一见倾心,二见丢魂,而且大多是女人主动向男人表白爱情,相约私奔。这样的故事,怎能不魅力无限,令人神往?我老人家若是遇到一位此类故事中的女主角,即使冒坐牢之险,也要与她奔上一回也。
其实,现实生活中的私奔,并不像文人虚构编排得故事那样浪漫,不但不浪漫,而且令人为之同情叹息。
私奔是包办婚姻导致的结果。凡有包办婚姻的地方,就会有私奔发生。古代不论,就我们生活的时代,私奔之事仍然时有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前的三十年里,由于贫穷和阶级的划分,使得人们在婚嫁时有着双重的顾忌。而在一些人的脑瓜里,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父母对儿女的婚恋横加干涉,乃至必须按他们的意志择偶,被认为理所当然。特别是在农村,父母包办儿女婚姻的现象更加突出。
早年,我作为知青,在乡下务农,当地就经常发生私奔之事。究其根源,除了有夫之妇可以不受父母的管控,跟别的男人跑之溜之,大多数私奔的青年男女,都是父母逼出来的。
女儿看上了一个家徒四壁的穷小子,爹妈认为女儿要是嫁给他,就要受穷挨饿,要阻止;女儿与地主富农的儿子搞恋爱,爹妈认为她不但要跟他一起背上辈的黑锅,而且将来生了孩子也无出头之日,要阻止;有的既不太穷,也不是地主崽子,只是爹妈看着那小子不顺眼,或是两家人有仇,也要阻止。
爹妈起先尚能耐着性子劝说焉,等到劝得口干舌枯,女儿仍然痴心不改,态度坚决,就要开骂。等到什么污言秽语都骂尽了,女儿仍像那“泰山顶上一青松,挺然屹立傲苍穹”,就要武力征服。轻则拳打脚踢,重则抄家伙,竹竿扫帚擀面杖,摸到手就是刑具。有的爹妈性情温和,不打不骂,但却把女儿当作犯人,处处监视她的行动。他们似乎懂得“隔离可以破坏爱情、消灭爱情”的道理,认为只要不准她跟那个小王八旦见面,时间一长,两人也就拉倒啦。于是由当娘的亲自监视,女儿上趟茅房她都要跟着,或指派她的弟弟妹妹或嫂嫂实行盯人战术,阻断她与情人见面的一切机会,直到她回心转意为止。
然而,爹妈的强力施压,虽然可以使女儿屈服,也可能压出逆反心理。本来还希望爹妈能转变态度,给其自由,或是开始考虑是否与男方断绝关系的,被一打一骂,就蛤蟆吃称砣——铁了心,哪怕是上刀山下火海,也跟定了那个男人。结果有的姑娘顶不住爹妈的压力,只好向隅而泣,忍痛割爱,有的姑娘则反抗到底,干脆跟心上人一起私奔。
突然有一天,爹妈发现管控对象跑了,就慌了神矣。先是火烧腚似地四处寻找,等到断定女儿跟男的私奔了,便要招呼侄男伯女,提着家伙,杀奔男家,兴师问罪。当此之时,男家就遭了殃,坛坛罐罐被砸得稀烂,连烧饭锅也变成了废铁。有的人砸完了可砸的家当,仍不解恨,还要将人家的粮食被褥泼上屎尿,或将粮食抢走。更加暴烈的行动,是将小伙的爹妈打得半死。
有的人家,觉得老大难的儿子终于找到了老婆,并且省下了一笔彩礼,等于白捡了个媳妇,也就甘为儿子顶罪,忍气吞声,任未来的亲家发泄冲天的恶气。有的人家却觉得孩子自由恋爱,两厢情愿,私奔也是你家逼的,岂能容你家如此胡闹!特别是男丁众多,家乡俗称“拳头硬”的家族,就要奋起反抗。
男方的家长振臂一呼,兄弟子侄、姑表姨舅,应声而至,于是一场血战就此展开。锹钗扁担扬场铣,成了两军的兵器,直杀得飞沙走石,天昏地暗,两败俱伤,方鸣金收兵。如果双方打了个平手,只是各自将伤员送往医院,把好不容易攒下的几文银子变成医药费;若是一方吃了亏,就可能组织兵力,进行反击,于是一场更大规模的战斗,就要发生。
有的人家,拳头不硬,不敢到男家打砸抢,就到公社告状,说男家拐骗了他家的女儿。若是遇上个明镜高悬的干部,认为两人是自由恋爱,不是拐骗,就会说服女方父母,既然生米已经做成熟饭,两家日后就是亲家,不如放漂亮点,承认这门亲事,日后两家也好相处。若是遇上个糊涂蛋,认定男方拐骗妇女,或是与女方非亲既友的干部,一味偏袒女方,男家就倒了霉矣。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儿子跑了,就拿他爹是问。
1976年以前,全国城乡先是有“群众专政指挥部”,“群专”撤销后,各地又办起了“学习班”。两者都是准专政机构,专门关押有政治问题或其他方面犯了事的人。糊涂蛋一声令下,逃犯的爹或娘,就被专了政,直到他们的儿子回来,方可恢复自由。文革结束后,准专政机构全部撤销,公社成了乡政府,糊涂官遇到此类纠纷,仍依样画葫芦,处理办法照旧。
我家乡一小伙与姑娘私奔后,女方家长到乡政府告状。乡干部不问青红皂白,将小伙的爹关押起来,逼他交待儿子的去向。当地两个德高望重的老头,到乡镇府为男家说情,乡干部用小轿车将他们送往县城。两老头以为干部要犒赏他们为村民着想,公正处理民事纠纷,让他们到县城兜兜风,又是生平第一次坐小轿车,喜不自胜。哪知却被送进了拘留所——罪名是“合谋拐骗妇女”。
改革开放之前,农民没有打工的去处,私奔者只有投亲靠友。但物质匮乏的年代,大多生活困窘,谁家一下多了两张嘴,三天两天尚可,长期吃下去,就是沉重的负担,故亲友家不可长住。何况没有大队以上的证明,就会受到盘查。于是私奔者东家躲几天,西家藏几日,实在没地方再躲藏,只有流浪乞讨。无亲友可靠的,更是自离开家那天,便成了乞丐。即使当乞丐,也有被遣送回乡的危险。故私奔的男女,大多在外流浪数月,又不得不返回家乡。
两个可怜人回了家,大戏又要隆重开场。有的人家,要率领青壮,前往男家,夺回女儿,关她的禁闭;有的人家则在男方举行婚礼时打上门来,或是在他家门前屋后烧纸咒骂,闹得乌烟瘴气,不但让男家丢尽了脸,那些喝喜酒的客人也非常尴尬。
有个姓纪的小伙,与一姑娘自由恋爱,姑娘的父母因两家上辈有仇,坚决反对,致使姑娘与小伙私奔。两人在外面流浪数月后返回家乡,姑娘的爹妈竟带人到男方家中,把女儿抢回,将她关进厢房,叫嚣“宁让她死在家里,也不准她嫁给纪家”。姑娘觉得没脸见人,竟悬梁自尽。男的闻讯,痛不欲生,前往吊唁,竟遭暴打。姑娘下葬后,小伙于夜间跑到她的坟前,喝农药身亡,死后两手仍深深挖进坟土,上演了一出中国版的《罗密欧与朱丽叶》。
靠私奔结合的男女,有的此后经人从中调解,两家尚可反仇为亲。有的人却顽固得像头犟牛,别人即使磨破了嘴皮,也不愿与男家和解。男方即使送上彩礼,他也要将其扔出屋外。有的父母多年不认女儿,平时在路上巧遇,扭头而过,如遇路人。对下一辈情感上的伤害,久久难以抚平。
在中国古代,不经媒人撮合而自由恋爱的男女,被识为淫荡、下贱,与人私奔,被视为丑行,为人所不耻。《白虎通·嫁娶》中有言:“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须媒妁何?远耻防淫逸也。”《管子·形势解》中说:“妇人之求夫也,必用媒……求夫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丑而不信。”就连二号圣人孟轲先生也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窬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
这种旧观念的遗毒,至今未能肃清。在农村,男女私奔,男的令人暗自艳羡,说他有本事,不花钱便赚了个媳妇,女的则要遭人耻笑,说她“风流下贱”、“送货上门”、“有辱门楣”,云云,令她抬不起头。直到多年后,提起她的婚史,仍会被人当作笑谈。
婚姻不但关系儿女一生幸福与否,也牵涉到大家庭的利益。而今,有些父母仍要对儿女的婚姻横加干涉,私奔的事情仍会发生。但与过去比,现在私奔的男女,要幸福多啦,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只要另外租间房,把手机号码一换,爹妈就是顾上八个私家侦探,也难找到。在乡村,两人只要买张车票,就可以远走高飞,前往某个城市打工,十年不回家,也照样生活得很好。故做父母的,对于自由恋爱的儿女,是当发号施令说一不二的司令,还是当好儿女的参谋,是个值得认真掂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