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个咨询案例,24 岁的女主播与男友相恋近 2 年,恋爱期间男友为其花费不菲:10 万首付买 30 万的车登记在她名下,每月为其家人打 1000-1500 元,赠送金项链、钻石手链等贵重首饰,可当关系破裂后,男方父母要求返还所有大额财物,姑娘满心委屈,却不得不面对法律的现实。这起案例,也给所有身处恋爱中的人提了个醒:恋爱中的财物往来,有情分,更有法律底线,千万别踩坑。
首先,恋爱中一方为另一方的大额转账,分手后可要求返还。案例中,男友为姑娘家人累计打款 2 万元,属于大额的无偿赠与,且并非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男方父母作为实际出资人,有权要求姑娘返还。很多人觉得,对方自愿给的钱,分手了就不该要回,但法律层面,对于这种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大额转账,若没有明确约定是 “赠与”,法院一般会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付出,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其次,贵重的首饰、奢侈品等礼物,分手后也需返还。案例中的金项链、钻石手链,属于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并非日常的小礼物,这类财物的赠与,同样会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恋爱关系终止,赠与的条件无法达成,受赠方自然需要返还。而对于恋爱中日常的吃饭、看电影、送小礼物等小额开销,属于双方的正常交往支出,一般无需返还。
再者,恋爱中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未必归其所有。案例中,30 万的车辆登记在姑娘名下,但首付由男方支付,后续还贷也有男方的出资,这种情况下,车辆并非姑娘的个人财产。男方父母提出的两个解决方案:要么姑娘返还首付留车,要么车辆过户男方返还姑娘还贷部分,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便房产或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若另一方有实际出资,分手后,出资方有权要求分割或返还出资部分。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法律上并不支持 “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 的诉求。案例中,姑娘觉得相恋两年被浪费,且怀有身孕,想要五六万的精神损失费,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恋爱关系的终止,是双方自愿的选择,不存在一方赔偿另一方青春损失的说法,即便怀孕,也是姑娘的自主行为,男方家庭无法律义务为此进行补偿。
恋爱本是美好的事情,财物往来本是情分的体现,但一旦涉及大额支出,最好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赠与方来说,大额付出前要谨慎,若以结婚为目的,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物的性质;对于受赠方来说,别心安理得地接受对方的大额付出,没有付出的索取,终究会面临法律的考验。
别让财物,成为恋爱的枷锁,也别让一时的贪念,换来法律的纠纷。恋爱中的相处,贵在真心,重在分寸,守住法律的底线,才能让感情走得更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