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走访了解到,两家人原本关系较好,因彩礼问题闹得互不来往。调解员以双方亲戚关系为切入点,耐心释法明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
李某起初只愿返还20000元,认为共同生活一年多不应多退。经调解员多次沟通,李某同意返还30000元,但张某仍不接受。调解员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引导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李某返还彩礼400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中,八公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职能,情法并用、及时介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维护了乡村和谐,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