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换欺骗,恋爱变骗局;婚恋交友,别让真心被算计。
案情回顾:一场精心包装的“爱情谎言”
离异单身的肖女士,在知名婚恋平台寻找归宿。
周某注册信息显示离异、有稳定工作,形象得体、谈吐温柔,很快俘获肖女士芳心。
两人确立恋爱关系,一谈就是5年。
期间周某以资金周转、家庭急用、筹备未来等理由,多次让肖女士转账。
2019年分手时,双方对账确认:扣除小额赠与与日常消费,肖女士多转24万元。
直到分手后,肖女士才惊觉惊天真相:
周某1992年已结婚,婚姻关系一直存续,所谓“离异”全是伪造。
真心付出5年,竟成了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钱与感情双双被掏空。
肖女士愤而起诉,要求返还24万元并支付利息。
周某辩称:款项是恋爱自愿赠与,不该退。
法院判决:欺诈得来的钱,一分都别想留
法院审理查明:
- 周某故意隐瞒已婚事实,以婚恋为幌子骗取信任与财物;
- 肖女士以结婚为目的交往,对周某婚姻状况完全不知情;
- 转账基于虚假恋爱关系,不构成真实赠与。
判决如下:周某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构成欺诈,24万元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以婚恋为名的欺诈,法律绝不纵容;违背诚信与公序良俗,必然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适用法律依据(全文引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警示启示:3条硬核提醒,守护你的钱与真心
1️⃣ 先验身份,再谈感情
婚恋平台信息≠真实身份,要求看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必要时可通过正规渠道核验。
2️⃣ 恋爱不谈钱,谈钱必警惕
对方以借钱、投资、家人生病、买房买车等理由要钱,一律谨慎;大额转账务必备注用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3️⃣ 发现被骗,立刻维权
保留聊天、转账、录音、对方虚假信息截图;
先协商退款,协商不成起诉不当得利/欺诈,涉嫌诈骗可报警。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案例名称:肖某诉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裁判要点: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婚恋网站交友恋爱并获取大额款项,违背公序良俗,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