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兴安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宋某(化名)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动到法院配合处理,经沟通协商与申请执行人吴某(化名)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付款义务,案件高效办结。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宋某经相亲相识,在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吴某通过微信陆续向宋某转账共计48844元。后吴某发现宋某隐瞒其未离婚的事实,双方随即终止恋爱关系。因款项返还问题协商未果,吴某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转账本金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宋某主动来到法院,表达了履行义务的意愿。执行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双方实际情况组织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宋某以现金方式支付40000元,吴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随着4万元现金当场交付,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婚恋交往应当坚守诚信底线,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婚恋网站与他人恋爱、收取他人大额转款,既有违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也可能引发财产纠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需理性对待,大额转账注意留存相关凭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