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需谨慎,已婚“渣男”的婚恋欺诈,法律如何制裁?
一场看似甜蜜的恋爱,背后却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欺骗。当“单身多金”的男友被揭穿已婚身份,当天真的恋爱变成一场蓄谋已久的“被小三”骗局,当意外怀孕却被迫流产,法律该如何为受害者撑腰?今天,我们通过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个真实案例,聊聊婚恋欺诈背后的法律问题。【案情简介】
李某(女)与马某(男)于2022年1月建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马某自称离异单身、无子女,并向李某承诺未来。然而,在交往过程中,李某逐渐发现马某不仅已婚,且育有一子,其所谓的“离婚”纯属谎言。且在恋爱过程中,李某怀孕并流产,后李某发现马某多次欺骗自己,李某最终选择与马某分手,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马某就其欺骗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马某向李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财产损失共计3万余元。【原告诉求】
- 判令被告马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 判令被告马某支付因索赔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律师咨询费等合理费用约869.12元;
- 判令被告马某承担原告进行传染病八项检查所需医疗费约826元;
【案件事实】
- 隐瞒婚史:马某在与李某交往之初,谎称自己离异单身,无子女。实际上,马某一直处于已婚状态,且育有一子。
- 致孕流产:在欺骗下,双方发生性关系,李某怀孕。马某以各种理由诱骗李某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 签订协议:双方曾因恋爱事宜多次吵架,且双方签订《分手协议书》,约定马某每月支付“分手费”。但事后马某又求复合,继续隐瞒已婚事实。
- 真相败露:李某从马某朋友处得知其并未离婚,才彻底认清真相,终止交往。
【证据组织】
在本案中,原告李某能够成功维权,关键在于其组织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证据链:- 恋爱关系及身份关系证据:双方完整的恋爱聊天记录,证明了被告马某在恋爱初期向原告隐瞒婚姻、子女状况的事实,以及多次保证、承诺的内容。
- 损害后果证据:原告的怀孕诊断书、病历等,证明了其因被告的欺骗行为而怀孕并接受人工流产手术的事实,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核心证据。
- 双方协议证据: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书》,证明了被告对自身过错行为的确认,以及双方就赔偿事宜曾达成一致。
- 财产损失证据:原告提交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用于证明其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财产损失。
- 被告婚姻状况证据:《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等,证实了被告在交往期间的真实婚姻状态,进一步佐证其主观恶意。
法院正是基于上述证据,认定了被告马某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益,从而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王律师案例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婚恋欺诈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法院的判决具有明确的导向意义:- 婚恋欺诈,法律可制裁:被告在已婚已育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以“单身”身份与原告交往并发生性关系,导致原告怀孕流产。这种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
- 侵权责任如何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人格权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正是对此类侵权行为的法律回应。
- 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法院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方式、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0元。这说明,因欺诈行为导致的身心伤害,法律予以认可并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进行抚慰。
- “分手协议”不构成免责:被告辩称《分手协议书》是在胁迫下签订,且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法院虽未在本案中处理协议效力问题,但明确了本案为独立的人格权纠纷。被告不能以曾签订协议为由,免除其侵权责任。
【王律师提醒】
这一案例给广大单身男女,尤其是女性朋友敲响了警钟:- 恋爱初期,务必“擦亮眼”:在确定恋爱关系前,尤其是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利益时,应当审慎核实对方的婚姻状况、家庭背景等关键信息。不要轻信对方的片面之词,必要时可通过查看其户口本、离婚证、结婚证(电子)、了解其社交圈等方式交叉印证其是否隐瞒婚姻状况。
- 保护身体,安全第一:在未充分了解对方并确认其真实身份前,建立亲密关系需谨慎。意外怀孕和人工流产对女性身心伤害极大,一旦发生,应立即固定相关医疗记录,作为维权证据,王律师自己也做了类似的案件,女性在此类案件中受伤较多,尤其容易导致抑郁症或者其他精神类疾病,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人身安全。
- 发现欺诈,及时止损:一旦发现对方存在严重欺骗行为,应果断结束关系,避免陷入更深的情感与经济纠葛。犹豫和原谅,往往给对方再次伤害的机会。
- 证据为王,主动维权:日常交往中,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协议、病历等关键证据。当权益受损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对方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警惕网络曝光行为,容易陷入被动。
- 警惕“渣男”套路:本案中,被告的套路十分典型:以“单身多金”人设吸引、以“为你好”诱骗流产、以“分手协议”企图息事宁人、以“求复合”再次欺骗。女性朋友应对此类“先骗后哄、反复无常”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
恋爱是美好的,但不应成为欺诈的温床,法律是保护我们权益的坚实后盾。愿每一位在感情中真诚付出的人,都能被温柔以待;而那些企图以欺骗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审判。(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旨在普法宣传,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如有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