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周的任务没有完成,拖延到了今天,应当自我检讨。
之前一直跟大家分享的是婚恋有关的心理学知识,今天跟大家分享一点恋爱相关的法律知识。
当今社会,男女恋爱期间往往充满着激情之爱,很容易突破性的禁区,双方不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有的人认为所谓同居和结婚没区别,都是过日子,都是柴米油盐酱醋茶,所以不办结婚登记也没关系。事情果真是这样吗?或许表面看起来是没什么区别,但实际上二者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
非婚同居,顾名思义就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形成的关系。非婚同居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另一类是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后面这一类的同居一直都是违法的行为,我们今天不作深入探讨,今天主要是讨论前一类的同居问题。
虽然现在大家普遍都能接受非婚同居,而且法律也不予以干预,但是之前的情况却完全不同,早在八十年代左右,不结婚就同居一般被视为伤风败俗、不道德的事情,甚至都有可能被认定犯有流氓罪而判刑,曾经有一位女性画家,就因为与人未婚同居,以流氓罪被劳教两年。1986年国家颁布婚姻登记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就发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个意见,在婚姻登记办法出台后不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直接被认定为非法同居,还会被法院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这就说明国家将非婚同居视作违法行为,按照当时的规定,我们现在的很多奉公守法的良好公民都是违法人士。一直到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情况有所改观,非婚同居不再叫做非法同居,但是仍会被解除同居关系;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这个时候非婚同居才不被法律明文禁止,不视为违法行为。
非婚同居现在虽不违法,然而也不等于合法了,现在只是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在大家选择非婚同居时,法律和权力机关不对此进行干预,但法律现在仍不保护男女双方未婚同居关系(这里要澄清下,法律不保护的仅是双方同居关系,但因同居关系引起的财产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法律还是要管的)。非婚同居为什么不能合法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给出的理由,主要是担心非婚同居合法化会冲击现有的婚姻登记制度。
而且,现在的法律对非婚同居和登记结婚的区别对待还是很明显的,因为同居男女没有夫妻身份,因此不能享有夫妻之间应有的权利,没有资格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就比如刚才提到的同居男女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管的,但是夫妻请求离婚,法院是必须要处理的,当然,这个区别不止于此,还表现在很多个方面:非婚同居男女之间没有配偶的身份,相互之间不存在扶养义务、不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不享有继承权,两人之间的财产不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没有法律规定类似于离婚规定涉及到的经济补偿、经济帮助以及过错赔偿的权利。可以说,婚姻关系能带给男女双方关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感,但非婚同居却做不到。所以说,相对于婚姻而言,同居缺少的绝不仅仅是一纸证书,同居的结果往往与同居的初衷相背离。
我们刚才提到,法院对于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不会处理,但是对于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的纠纷,法院依法应当处理,那法院一般依据什么标准处理这类案件呢?其中,小孩抚养的纠纷相对比较简单,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一般而言,法院会按照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的规定处理。
但是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纠纷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同居的双方没有夫妻身份,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当然视为双方共同共有,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对此作出明确规定:1、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2、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以上是今日的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