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9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隐瞒已婚事实交友案”引发关注,法院明确认定,男子隐瞒已婚状态与单身女性确立恋爱关系,不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更对女性造成精神伤害,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该纠纷案中,赵某与王某于2022年在某平台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王某隐瞒其已婚事实,直至2023年11月赵某发现真相,并得知王某同时与其他女性交往。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经公安机关调解,王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两万元。后赵某另行起诉,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
法院审理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及后果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法院同时指出,双方在公安机关达成的调解协议仅针对肢体冲突一事,王某不能因此免除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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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需谨慎,核实身份是前提:在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前,切勿仅凭对方的口头表述轻信,可通过合理方式核实对方的婚姻状态、身份信息等。
遭遇情感欺骗,要懂得依法维权:若发现对方隐瞒已婚事实并遭受精神损害,不要冲动行事,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公安机关调解记录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等合法权益。
婚姻忠诚是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对于已有配偶的人群而言,婚姻忠诚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
婚恋关系的建立应基于真诚与尊重,法律的明确规定也为这种真诚提供了保障。无论是交友恋爱还是婚姻存续,坚守法律底线与道德准则,才能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与情感危机。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央视网
责任编辑:闫倩格
值班编辑:张帆
终审: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