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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甜蜜羁绊,分手后可能成为催命毒药。情侣间Play要适度,可别不小心背上了法律责任!”
在国际化大都市郑州,有这么一对忘年恋,00后男实习生范某与大8岁的女同事王某恋爱了,两人你侬我侬。
恋爱期间,王某为其转账、买摩托车、苹果手机等,累计超9万元 。
2024年11月范某提出分手,王某又哭又闹,细细数落自己的付出,范某心软双方重归于好。
王某趁机撒娇提出让范某写下8.9万元欠条,称这是对范某提出分手的惩罚,范某为了哄好女友,就写了欠条并签字画押。
王某以为这样就能拴住男友,想着有了这个把柄,他应该了会轻易说分手了吧。
谁知没过几天,两人又闹得不可开交。王某拿出欠条逼范某和好,范某为了及早摆脱这段感情,承诺分期还,却只还1500元就失联。
王某伤心欲绝,遂诉至法院,要求范某偿还欠款。范某辩称:欠条是被胁迫写的,恋爱期间的花费是赠与,不该还 。
欠条=有效合同:双方自愿写下的欠条,是对债权债务的确认,只要不违法、无胁迫,就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欠条只约束签字双方,范某以“恋爱花费”抗辩,不影响欠条效力 。
法院审计后认为:范某并无胁迫证据,欠条有双方签字,合法有效。欠条的依据是双方对恋爱大额支出的结算,属合法债权债务 。一、二审均判范某还剩余8.7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全由他承担 。
恋爱转账≠全是赠与:520、1314等特殊金额,一般认定为无偿赠与,不用还 。但大额转账、购置贵重物品,若未明确是赠与,分手后易被认定需返还。
别抱有侥幸心理,恋爱别冲动签欠条/借条,以为是玩笑、权宜之计,殊不知这是真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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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来源标注: 本案源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25)相关民间借贷纠纷判例,案号隐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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