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恋爱6年花30万只为结婚,后来发现女友已经跟别人结婚17年。
为了两人刚出生的小孩选择原谅她,结果婚礼当天被她放鸽子。
这剧情,电视剧都不一定敢这么演,却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
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存在哪些分歧?我们又该走什么方向呢?
1
案号:(2025)鄂10民终2683号。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男女双方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
双方从2020年开始在深圳共同生活,期间男方曾多次提出领证结婚,均被女方拒绝。
2023年3月,女方以备孕为由就医。2024年8月,女方回家待产。
该期间,男方一直承担女方生活、医疗、产检等各项费用,并积极推进婚礼筹备。
2024年9月,男方发现女方已于2007年11月与案外人登记结婚。
男方因念及幼子无辜,试图挽回二人感情,多次与女方沟通,要求其尽快解除原有婚姻关系。女方表示答应。
2025年1月,男方举办婚礼酒席,但女方没有到场参加。
现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赔偿经济损失299741.3元。
2
一审法院:返还彩礼2.8万,其他支出无证据支撑
1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男方向女方转款的性质及应否返还。
2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女方确认收到男方支付的28000元彩礼款,因女方已婚的身份致两人的婚姻登记无法实现,故女方应返还彩礼款28000元。
3 关于其他转账。从男方提交的转账记录来看,具有长期、小额、琐碎的特征,结合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事实,该部分款项符合交往期间情感表达和日常消费支出的通常模式,男方虽提交了转款记录,但未举证证明相关款项系用于女方个人支出而非共同生活开支,亦未证明其转账行为非出于自愿赠与。
4 此外,男方认可女方亦向其转账,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具有双向性,难以明确区分单方支出还是共同支出。故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该部分款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女方返还男方2.8万彩礼款,驳回其他诉请。
后男方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男方全部诉请。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支持男方全部诉讼请求,即女方返还30万
1 本案争议焦点为:1、一审法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婚约财产纠纷是否适当;2、男方主张女方返还299741.3元(包括彩礼28000元)是否应得到支持。
2 关于争议焦点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本院认为,女方隐瞒已婚事实,与男方建立恋爱关系并长期同居生活,且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收取男方的转账和购买的首饰、物品等,
该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道德,女方收取男方转账和购买的物品等没有合法依据。
双方之间不存在正当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一审法院将本案案由确定为婚约财产纠纷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本案案由应确定为不当得利纠纷。(定性)
3 关于争议焦点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女方在与男方同居期间收取其转账和购买的物品等没有合法根据,且给男方造成了财产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向男方返还。
男方主张返还的款项中包括其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或现金向女方支付的款项、为女方购买衣服、首饰、其他物品及看病的开支、彩礼款项,共计299741.3元。(举证证明)
女方在一审答辩称同意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对男方主张的开支数额未提出异议,仅在答辩及质证中表示应扣减其向男方的转账。(自认)
但女方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向男方转账的金额,男方自认女方向其转账约20000元。结合女方的一审答辩意见,本院认定其应当向男方返还279741.3元(299741.3元-20000元)。
4 综上本院判决:撤销一审;女方返还男方279741.3元。
3
4点提醒
1 定性很关键。本案一审将案由认定为婚约财产纠纷,二审纠正为不当得利纠纷,如何看待女方的婚姻状况,是本案改判的关键。
如果女方是未婚,一审判决或许问题不大,但已婚就大不一样,其行为甚至可能构成诈骗,可以追究刑责。
判断不当得利可以看四个方面:一方获利、一方受损、因果关联、无合法依据,
遭遇隐瞒婚姻状况、重大疾病等,都建议适用不当得利提起诉讼。
2 契合司法裁判导向。2025年12月,最高法发布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案例四与本案案情相似,即肖某诉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裁判要旨:隐瞒已婚事实从恋人处获得大额转款的,应依法返还。
3 婚前了解了解。查诉讼/债务(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查婚姻(民政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征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学历(学信网)。
4 委托专业律师。纵观判决,本案女方因没有委托律师,在答辩和举证质证上存在不足,如能举证己方转账情况以及核实明显带有赠予性质的款项予以核减,判决金额或有降低可能。
感谢阅读

曹谢思,民商事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2210513446。主要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和企业法律服务、婚姻家事/传承、合同纠纷等。联系电话:17343626988。

长按识别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