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山东泰安恋爱期间每月转的生活费离婚时会被算作彩礼吗?
小编回答: 不一定算彩礼,关键看转账性质。
法律上,彩礼特指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财物,恋爱期间每月转的生活费,如果只是日常开销补贴,性质上更接近一般赠与,不会自动被认定为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前提是这笔钱得先被认定为彩礼才适用。
想要主张这笔钱是彩礼、要求返还,给付方需要举证证明转账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以结婚为前提,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这些转账更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一般赠与,返还难度更大。
泰安法院有过案例,即便是明确的彩礼,也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款项用途等因素来判断返还比例,不是全额返还,(参考:澎湃新闻,泰山区人民法院案例)
具体情况差异很大,建议保留好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必要时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