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刻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导致女方怀孕后流产,女方究竟能主张哪些权利?今天一文说清,帮你守住合法权益!
核心结论
男方隐瞒婚史属于欺诈性交往,侵害女方人格权,女方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礼道歉;若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可要求返还。核心依据与裁判要点
核心依据:《民法典》第990、991条(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第1165条(过错侵权责任)、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裁判要点:男方故意隐瞒婚史构成欺诈性交往,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主观过错明确,其行为直接导致女方错误处分性权利和生育权利,侵害女方人格尊严与性自主决定权,且与女方怀孕、流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可主张的具体权利
-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流产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按实际支出凭票据核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流产和欺诈遭受严重精神伤害,司法实践中一般支持1万—15万元,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酌定。
- 赔礼道歉:可要求男方出具书面道歉,逾期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公告(费用由男方承担)。
- 财物返还:若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彩礼等,可按不当得利主张返还(需提供相关凭证)。
关键维权要点
核心证据:聊天记录(证明隐瞒婚史、结婚承诺)、怀孕/流产病历、医疗票据、转账凭证等。维权路径:先协商索赔,协商不成向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提醒:遇到此类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备份聊天记录、票据等),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别让自身伤害再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