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恋爱期间的花销,哪些钱可以要回来?
更具体的判断标准(法院常见口径)
✅ 可以主张要回的钱:
1. 明确借贷:有借条、微信聊天明确说“借”“还”,或转账备注“借款”。
2. 大额、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金额明显超出日常交往水平(如几万以上的转账、买房买车、彩礼、金饰),即使没写借条,分手后也可主张返还。
3. 不当得利:一方盗刷对方信用卡、借用后不还的特定金额。
❌ 基本要不回的钱:
· 特殊金额:520、1314、999、52.0等(法院多认定为表达感情的赠与)。
· 日常消费:吃饭、看电影、奶茶、打车、景区门票、酒店房费。
· 小额礼物:普通节日红包、衣服、口红等。
⚖️ 有争议/视情况:
· 大额转账但无备注,也没有“结婚”聊天记录: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
· 互有花销、金额接近的:法院可能让各自承担,不再返还。
💡实际建议
· 能要回的情形:先协商,不成可起诉(案由:民间借贷或婚约财产纠纷)。
· 很难要回的情形:除非数额极大且能证明“附结婚条件”,否则诉讼成本高、胜诉低。
· 防坑提醒:大额转账备注“借款”或“结婚备用金”;避免只发520/1314等特殊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