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湖北荆州恋爱期间的生日礼物和彩礼法院怎么区分?
小编回答: 最高法有明确规定,关键看两点。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直接说清楚了: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间点给的礼物或礼金,只要价值不大,就不算彩礼,日常为了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也不算。
彩礼的核心认定逻辑是:以婚姻为目的、依据当地风俗习惯给付的财物,法院判断时会综合看给付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时间、方式和财物价值这几个维度,生日礼物属于情谊行为范畴,司法原则上不介入,也就是说一般不支持要求返还。
荆州这边适用的是同一套全国规定,湖北法院已经在用这个新规审案了,实操中有个关键点要注意:如果生日礼物金额很大,且给付时间恰好在谈婚论嫁阶段,法院可能会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境重新判断,不会单纯因为名义是生日礼物就一刀切排除。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