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文可能让你翻遍微信转账记录,建议备好速效救心丸。
老马恋爱时出手阔绰,情人节转账“5200”,女友生日转“13140”,备注写着“给宝贝买包”。
分手那天,老马打开计算器,算出总额8万块。他理直气壮发微信:“恋爱期间转你的钱,还一下呗。”
前女友秒回:“那是你自愿给的,我又没借。”
老马说:“5200能是借的吗?那是爱!”
前女友:“爱过期了,钱也过期了。”
老马气到失眠,咨询律师。律师问:“你转的时候备注了‘借款’吗?”老马摇头。“那备注了‘以结婚为目的’吗?”还是摇头。
律师叹气:“那你这钱,大概率是赠与——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
民法典拍了拍你
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如520、1314),一般不予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如购房款),可视为彩礼,分手后可要求返还。
说人话版:
红包备注“我爱你”→赠与,泼出去的水。
红包备注“买房首付”→彩礼,分手能要回。
关键看金额和目的——520是情调,5万是合同。
本期真谛:恋爱时转的账,分手时流的泪。下次发红包,备注请写“借款,年化3%”——爱情没了,利息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