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jour ,我是Estelle,也是贾律师。👩⚖️
恋爱走向婚姻,难免涉及买车、买房等大额财物。一旦婚没结成,这笔钱算“赠与”不用返还,还是算“彩礼”能要回?最高法最新发布的涉彩礼典型案例,给出了清晰标准。👇
案情回顾:
赵某与李某恋爱,提亲时给了6.6万礼金。后李某表示“买车就领证”,赵某遂转了15万购车款。两人办了酒席未领证,同居不到一个月分居(恋爱期间女方李某曾怀孕流产)。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两笔款项。
核心争议:15万购车款,到底算什么?
1️⃣ 认定标准:看“目的”不看“名义” ⚖️
法院裁判逻辑很清晰:这笔15万虽名义是购车款,但结合聊天记录,给付明确附带了“领证结婚”的前提。因此,法院认定其具有彩礼性质。不能因形式变化,就掩盖以结婚为目的的本质。
2️⃣ 返还规则:未领证且同居极短,应当返还 📉
双方未办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不足一个月,给付彩礼的目的未实现。因此,对返还彩礼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3️⃣ 酌情扣减:法律兼顾客观消耗与情理 🤝
并非21.6万全退。法院综合考量了三个因素:共同生活期间的实际消耗、同居时间较短,以及女方怀孕并中止妊娠带来的身体与情感伤害。最终扣除合理消耗,酌情判决返还17万余元。
💡 律师建议:
这个案例对恋爱中的男女双方都是极好的提醒:
对出资方: 大额财物往来不要含糊。若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购车、购房款,务必在聊天记录或转账附言中明确(如“为了结婚买车的钱”)。这是日后主张返还的核心证据。
对收受方: 不能理所当然认为大额财物是无偿赠与。若未缔结婚姻,通常面临返还义务。但需知晓,同居时长、日常消耗、尤其是孕育带来的身体损害,都是要求“酌情减少返还”的法定考量因素。
恋爱自由,但大额财产往来应有边界。明晰规则,才能好聚好散。⚖️
✨L’amour est libre, mais l’argent a des règles.
(爱情是自由的,但金钱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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