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男女,你侬我侬之时,
金钱往来往往“不分你我”。
可一旦感情破裂,
曾经甜蜜的“爱的表达”,
就可能变成对簿公堂的“糊涂账”。
哪些钱能要回来?哪些钱要不回来?
今天,我们通过石家庄中院审结的一起真实案例,
为大家梳理恋爱期间转账的三种法律性质:
赠与、彩礼与借贷。
小勇与小婷于2024年2月14日确认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男方(小勇)通过微信分15笔向女方(小婷转账共计28600元。
2024年3月8日,双方定亲,男方给付女方父母10万元现金作为彩礼。
后双方于2024年4月分手。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借款128600元及利息。最终,法院判决:女方需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并返还彩礼款66504元。
同样是恋爱期间的支出,为什么128600元没有全部支持?让笔者为您逐一分析。
本案中,男方主张28600元均为借款,但法院仅认定了其中的6000元为借款。为什么?
老公,师父让你转5000块钱我,办个重要事情,下午我们要赶紧订票回去北京,14号要回来石家庄,15号让我去演出,一个师兄那边奠基仪式剪彩,你忙完去北京找我顺便接我过来,改天我赚钱了,在转你。
老婆,今年开销大是真的,我们几世修来的缘分加上佛菩萨的加持,师傅的引领,已经缘定今生,花钱还要分你我吗。
你转我这个号上,我这两天急用钱,我那个歌曲这两天后期制作了,要发行,也是要花钱,你支持一下。
律师建议:恋爱期间,如果确实是大额借款,务必保留书面借条或微信聊天中明确的“借款”“还款”表述。仅凭转账记录,没有借款意思表示,法院很难支持借贷关系的成立。
本案中,10万元现金被法院明确认定为彩礼性质,理由如下:
给付时间:发生在定亲当晚,由男方交付给女方父母,符合彩礼给付的习俗特征。
给付目的:双方已确认恋爱关系并准备结婚,该款项系为缔结婚姻而给付。
女方自认:女方在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彩礼钱退你一半”,构成对彩礼性质的自认。
关于彩礼返还的比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仅一个月左右,且女方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男方存在过错,故法院最终认定女方全部返还10万元(判决返还金额为66504元,扣除女方已返还的28000元及分手后女方为挽回恋爱关系的转账5496元)。律师提醒:
彩礼的本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条件不成就(未结婚),原则上应当返还。
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影响返还比例的关键因素。同居3个月以内,一般支持较高比例返还;同居1年以上,返还比例可能大幅降低。
如果女方因男方过错(如隐瞒婚史、重大疾病等)导致分手,可主张减少返还比例,但需要充分证据。
本案中,22600元未被认定为借贷,实质上被归为恋爱期间的赠与。
此外,分手后,女方还曾向男方转账,其转给男方的888元、520元、666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有微信聊天记录作证,其转账目的为“给老公的零花钱”“老公节日快乐”“老公永远爱你”“生日快乐”等情感表达),法院认定为“为恢复恋爱关系的附条件赠与”,因条件涉及人身关系而无效,所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最终被抵扣了彩礼返还金额。
常见被认定为赠与的情形:
特殊金额:520、1314、666、888等带有情感表达的数字。
日常消费:吃饭、看电影、买礼物、旅游等共同消费支出。
小额、高频转账:没有明确借款意思的零散转账。
明确表示赠与:聊天记录中出现“给你花”“不用还”等表述。
律师提醒: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和表达爱意的转账,分手后一般无法要求返还。法院认为,恋爱关系中的正常花费是双方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不应在分手后“秋后算账”。
大额资金往来,留个“心眼”:超过5000元的转账,建议明确是“借”还是“给”,保留聊天记录或借条。别让“爱的表达”变成“无头账”。
彩礼给付,走“明账”:彩礼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备注“彩礼”二字。现金给付要有证人、取现记录或收条。本案中男方提供了取现记录和证人证言,才得以证明10万元彩礼的存在。
分手后,别用钱“挽留”:分手后向对方转账520、1314等特殊金额,法院可能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不成就时可要求返还,但实践中往往被抵扣其他款项,不如“断舍离”来得清爽。
声明: 本文所载案例及分析仅针对特定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个案结果受客观证据、裁判尺度等因素影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内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读者如有类似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针对性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