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镜·微剧场】恋爱转账20万,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正说世事,趣聊法理。靖江法院原“法镜・漫画说法”栏目全新升级为“法镜・微剧场”,聚焦群众身边的法律热点,运用 AI 技术赋能法治宣传创新,打破漫画单一载体边界,融合相声、漫剧、脱口秀等多元视听新形式,演绎日常法律故事,以生动场景映照人生百态,以通俗解读诠释法律温度。
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内容使用AI辅助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