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赠送女方的钱物,在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恋爱期间,你侬我侬,看对方全是优点,每个女生都是男友眼里的“乖乖”,男友为了表心意,会在情人节,生日,纪念日等节日,赠送女友一些钱物,轻则转账888,520,1314,重则金饰,名表等。但感情瞬息万变,爱意耗尽之后,难免会后悔当初的冲动,后悔当初曾把自己的全世界都送给她。那么,分手后,那些赠与女方的钱物还能要回吗?
一般来说,在节日里赠送的具有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像“520”“1314”会认定为一般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而像金首饰,名表,价值贵重的物品,会被认定为是附“结婚前提”为条件的赠与,如果俩人分手,则条件未成就,受赠一方需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