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男友”竟是骗子! 恋爱期间诈骗18万终落法网
一场以“高干家庭”为诱饵的恋爱,最终沦为精心设计的骗局。被告人莫某通过编造显赫家世获取女友信任,以各种虚假理由骗取钱款1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让骗子付出了法律的代价。
2022年,莫某与王某在线下相识,为博取王某好感进而发展恋爱关系,莫某刻意虚构显赫家庭背景,谎称其祖父是国防大学高级军官,父亲是人大代表,母亲是某知名医院主刀医生,对外营造“高知、高干、家境优渥”的虚假形象,凭借这套谎言,莫某迅速取得王某信任并确认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6月至 2023年1月期间,莫某开始编造各种理由向王某索要钱财,其谎称要将名下车辆、房产过户给王某需要缴纳税款,奶奶生病住院需交医药费等理由,先后骗取王某钱款合计人民币189443元。事实上,莫某将从王某处获得的钱款用于生活开销及挥霍。
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以涉嫌诈骗罪对莫某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5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莫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
恋爱交友中,“完美人设”可能暗藏陷阱。本案中,莫某正是利用被害人对“优质伴侣”的期待,通过虚构身份获取信任,再以利益诱惑或紧急事由骗取钱财,符合诈骗罪“非法占有、虚构事实”的核心特征。
检察官在此提醒:一是交友时要保持理性,切勿轻信对方口头宣称的家世背景、财产状况,涉及钱财往来务必多方核实;二是面对利益诱惑要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些重大承诺往往是诈骗的幌子;三是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