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你侬我侬,转账发红包毫不手软;
分手后反目成仇,一笔一笔算总账。
热恋期的金钱付出,一旦感情破裂,就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不少人觉得,奔着结婚谈恋爱花的钱,分手了就该返还,可法律真的支持这种“秋后算账”吗?
今天就结合广西某法院审结的真实案例,把恋爱期间的经济账,彻彻底底讲清楚!
01 案情回顾
小徐与小李经他人介绍相识,2022年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很快开启同居生活。
同居期间,小徐月收入7500元,主要承担房屋租金;小李没有固定工作,负责打理家务、购买日常菜品,两人分工生活,这种状态持续了一年多。后来两人因客观原因开启异地恋,感情逐渐出现裂痕。2024年,小徐得知小李回老家相亲,双方爆发激烈争执,最终彻底分手。
分手后,小徐认为自己恋爱期间一直以结婚为目的,先后向小李转账数万元,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如今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小李理应返还转账款65450元,还要承担自己的法律服务费6700元,随即一纸诉状将小李告上法庭。
02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无需返还任何款项,理由如下:
1. 双方未达成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合意
附条件赠与的成立,前提是双方都明确知晓并认可“以结婚为赠与条件,不结婚则返还财物”。但本案中,两人聊天记录里没有任何商议婚嫁的内容,小徐主张的“结婚目的”,仅仅是其个人单方面意愿,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小李知晓且接受“不结婚就退钱”的约定。反而在相处期间,小徐曾想通过网贷转账1万元给小李,小李得知后直接拒收,足以证明小李并无将大额财物,作为婚约基础的意思表示。
2. 转账性质属于日常赠与与共同生活开销
从转账金额、频率和用途来看,小徐的转账完全符合恋爱期间情感赠与和共同生活开支的特征:同居时他多次备注“工资”转账,主要用于分担房租、补偿小李的家务付出,属于两人共同生活的消耗性支出;异地恋期间的小额红包,多带有“520”“1314”特殊数字,或是节日祝福转账,这类款项本质是表达爱意的无条件一般性赠与,并非彩礼或附条件的婚约财产。
综上,法院认定案涉款项,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小徐要求返还的诉求,无任何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小徐的全部诉讼请求。
03 律师说法
这起案例极具代表性,也戳中了很多情侣的疑惑:恋爱期间的钱,到底该怎么界定?小利结合司法实践,为大家梳理清楚:
1.明确的爱意赠与——一般要不回
情人节、生日、纪念日等特殊节点,发送的“520”“1314”“888”等特殊数字红包、小额转账,或是附带“我爱你”“节日快乐”等祝福语的转账,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条件的情感赠与。
赠与财物一旦完成交付,分手后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发出去就相当于“泼出去的水”。
2.共同生活开销——一般也要不回
同居或恋爱期间,用于房租、水电、日常买菜、吃饭、旅游娱乐等双方共同消费的支出,属于消耗性费用,即便由一方全额承担,分手后也无法要求对方返还。
就像案例中小徐支付的房租、用于日常开销的转账,都属于此类,法律不予支持返还。
3.大额转账——有可能要回,但有一定举证难度
如果转账金额明显超出日常恋爱消费、数额巨大,且转账方有明确证据证明,该笔钱是以“双方结婚”为前提给付的,才可能被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分手即条件不成就,受赠方需返还。
重点提醒:主张返还的一方,要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仅有转账记录远远不够,还需要提供聊天记录、录音、书面约定等证据,证明双方明确达成“以结婚为前提”的合意,否则法院不予认可。
4. 借款vs赠与——性质分清是关键
如果转账时明确是借款,比如有借条、欠条,或是微信/短信中明确约定“这笔钱是借你的,后续归还”,有完整的借贷合意+转账记录,分手后可按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返还。
但如果没有任何借款约定,仅凭转账记录,对方主张是赠与的,出借方无法举证,法院很难认定为借贷关系。
04 小利提示
这起案例给所有恋爱中的人敲响警钟,法律保护合法的财产关系,但不会为单方面的婚姻期待买单,大家在恋爱中一定要保持理性:
1. 大额转账需谨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务必在转账时备注清楚用途,或通过聊天记录明确约定性质,避免事后无据可依;
2. 特殊红包别较真:“520”“1314”等爱意红包,做好赠与不返还的心理准备,不要事后反悔索要;
3. 共同开销理性分担:同居期间的房租、生活费等,可提前商量分担方式,避免后续产生经济纠纷;
4. 借款务必留证据:涉及借款,不要碍于情面,一定要写借条,或在聊天中明确借贷意思,保留完整证据;
5. 拒绝网贷谈恋爱:切勿通过网贷借钱给对方转账,既无法改变款项法律性质,还会让自己背负沉重债务,最终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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