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中院发布了一起很典型的情感欺骗判例,很多朋友都在关心:被人隐瞒婚史骗谈恋爱,到底能不能起诉维权?具体赔哪些钱?精神赔偿大概有多少?
今天就用大白话,把案子的案情、判决结果、法律依据、避坑提醒一次性讲透。
一、基本案情
小美和小帅是同事。
小帅早就结婚了,但一直装单身,在公司隐瞒已婚身份。
之前小帅追过小美,小美知道他已婚,直接拒绝了。
2023年8月,小帅又来找小美,说:“我已经离婚了,现在单身了。”
一直表白、反复追求。
小美信了,和他确定恋爱关系。
期间小美好几次要看离婚证,都被小帅找借口糊弄过去。
后来小美自己查清楚:
小帅根本没离婚!一直都是已婚状态!
小美直接崩溃,得了抑郁症,去做心理咨询、治疗,花了近2万元。
最后小美把小帅告上法院。
二、法院怎么判?
1. 案件定性
法院认为小帅故意隐瞒已婚事实、虚构单身/离婚身份欺骗小美交往,主观恶意大,违背公序良俗,构成人格权侵权。
2. 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
- 实际经济损失:小美支出的心理咨询费、治疗费等近2万元,法院判决全额赔付;
- 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受害程度、过错情节,深圳同类判例一般在5000元—5万元区间酌定支持;这个案件判得应该也不多,不然法院早清楚公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并说明理由了,只能说这些案件大头还是有票有据的实际损失啊。
整体由过错方小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判决依据法律原文
本案裁判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1. 《民法典》第7条【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 《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侵权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民法典》第990条、第991条【人格权保护】
自然人享有基于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4. 《民法典》第1183条第1款【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实用避坑提醒
1. 相恋交往,务必核实对方婚姻状态,不要轻信口头说辞,要求出示离婚证等书面凭证,对方刻意回避一定要警惕;
2. 隐瞒已婚骗感情不只是道德问题,属于民事侵权,造成抑郁、就医等后果,可起诉主张经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 维权务必留存证据:聊天记录、认错录音、诊疗票据、心理咨询缴费凭证等;
4. 若对方同时虚构事实骗取大额财物,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感情相处贵在真诚,法律不会纵容恶意情感欺骗。遭遇侵权别自认倒霉,保留证据依法维权,给自己一个公道。
所以,你学会了吗?学会了扣1,没学会扣2,与我无关纯看八卦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