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写这个文章的前几天,我又看到了一个无良营销号[百科先生1314]-(五味之身),发布了一个文章,标题充满了恐吓与惊悚,什么时候成年人不能跟未成年恋爱成了法定义务?
接下来看看以下这张图的内容,简直是招笑,在恋爱过程中正常的亲密行为,如拥抱,搂抱,亲吻,竟然成了猥亵儿童?典型的猥亵行为包括触碰隐私部位,隔空引诱对方发送私密照,但是他偏偏不说,非要将这两个正常不过的行为违法化,这样就是妥妥的寒蝉效应,制造恐慌。
所谓寒蝉效应,就是将一些合理,合法或者正常的行为被视为违规,违法,从而使其他人不敢。

我上一期已经说过了,和不满14岁未成年人谈恋爱过程中的拥抱,亲吻行为,认定为猥亵必须非常慎重,要看行为造成的后果,也就是是否对儿童(未成年)造成身心伤害,一般情况下,基于情感需要的拥抱,接吻,一般不宜认定为猥亵儿童,要看是存在控制手段还是双方因为感情自然而然的实施该类普遍的亲密行为。
有些人或者无良营销号会将成年人跟未成年的恋爱等同于控制,大错特错!是否控制要看双方具体相处的方式,必须综合判断,而不是依靠双方的年龄数字进行简单的猜疑!
更搞笑的是,拒绝和未成年交往竟然成了法定义务,法律哪一条规定了不能和十八岁以下的谈朋友?这不法盲吗!用法律的名义对他人进行恐吓,误导,这种行为本身就很不齿。
其中最为不齿的就是,你这样说了,那么多想要大哥哥,大姐姐陪伴的小弟弟小妹妹们,他们的美好愿望谁会,谁敢满足?没错,谁敢满足?原本愿意陪伴他/她们的已成年的哥哥姐姐们,因为看到这种无良营销号文章,都被吓退了,跑了,从而促使弟弟妹妹们的愿望也无法被满足,让他们的心灵始终处于心灵空虚状态!就算是同龄人,早恋,同龄人可不像年长几岁的人一样可以关心他们,不会认真去懂他们的心,但是大几岁的人也许恰巧有"知心"的能力。
另外,出了事过错方可不是简单的认定为成年一方,要看整件事的导火索,谁主要引起了这场纠纷。除了保护未成年外,我国对女性的保护甚至也是高压态势的,并且在恋爱过程中出了事,一般受伤的都是女方。也就是说,如果这段情感是女大男小的,出了事,很可能出于对女性的保护,五五开,甚至认定为受害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绝不能也绝不会因为年龄原因就做出"情感倾向型"判断,法院工作者一般都要保持理智的。
最为搞笑的是,我在文章中发评论反驳,竟然被作者[百科1314]说是偷换概念,说这种是欲望,是侵害。看来Ta是多么的心理扭曲啊,将一些潜在的陪伴居然曲解为猥亵和侵害,果然自己想歪了看什么都歪!

虽然法律对未成年人谈性色变可以理解,但是将一些正常的,神圣的行为误解成"性",那才是可怕之处。一个当过十年检察官的法学工作者说过,要看行为人的动机,是否满足变态为目的,同时也要看这种行为是基于情感的还是另有目的。我在上一期也说过,综合考虑,行为有没有危害,是否让未成年人感到羞耻,被侵犯。
成年人和未成年能不能谈恋爱,违不违法,要基于理智判断,而不是看到年龄就联想到谁被谁骗,或者说一定不能,做出非理智的感性判断。对于猥亵儿童的定义也是,不能将早恋行为中的一些行为,只要存在年龄差,就天然归属猥亵范畴,这是对情感自由的不尊重和误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