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你侬我侬,转账大方无顾忌;分手后反目成仇,昔日“爱意转账”沦为维权难题。近日,一则“女子恋爱期间累计转账十余万元,分手后想要追回却屡屡碰壁”的新闻引发热议,戳中了无数人在情感与金钱交织中的无奈,也给所有陷入恋爱中的人敲响了警钟。
据悉,28岁的王女士(化名)于2024年5月通过社交平台与李先生(化名)相识,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开启了甜蜜的恋爱生活。恋爱期间,李先生时常以“生意周转”“家人看病”“筹备两人未来婚礼”为由,向王女士借钱,还时不时表达“以后会加倍对你好”“等我们结婚,这笔钱就当共同积蓄”。
出于对这段感情的信任和对未来的期许,王女士毫无防备,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累计向李先生转账12万余元,其中多笔转账为5000元、1万元的大额款项,仅有2笔小额转账备注“爱你”,其余均未明确标注款项性质,也未签订任何借条、协议。
然而,甜蜜的时光并未持续太久,随着相处加深,两人矛盾逐渐增多,频繁发生争吵,最终于2026年4月19日正式分手。分手后,王女士想起自己恋爱期间转账的十余万元,便主动联系李先生,要求其返还相关款项,却遭到李先生的明确拒绝。
李先生辩称,这些转账均是王女士自愿赠与,是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方式,并非借款,且自己在恋爱期间也有给王女士买礼物、支付日常开销,双方经济往来是相互的,因此拒绝返还任何款项。
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无奈之下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先生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12万余元。但令她没想到的是,维权之路远比想象中艰难——由于她无法提供明确的借贷合意证据,没有借条、聊天记录也未明确约定“借款”,仅有单纯的转账凭证,法院难以将全部款项认定为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需结合金额大小、双方约定、资金用途等综合判断。其中,王女士转账中备注“爱你”的小额款项,属于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无需返还;其余大额款项虽金额较大,但因无明确借贷约定,也无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无法认定为借款,最终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也就意味着,她恋爱期间转账的十余万元,大概率无法追回。
此事曝光后,引发网友广泛讨论。有网友共情王女士:“真心错付,不仅丢了感情,还亏了钱,太让人难受了”;也有网友表示:“恋爱中一定要保持理性,金钱往来不能糊涂,不然分手后只能吃哑巴亏”。
承办法官提醒,恋爱期间情侣间的财物往来十分常见,但一旦感情破裂,很容易引发财产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借款则需要双方达成明确的借贷合意,二者缺一不可。
通常情况下,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若无明确借贷约定,会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而大额转账若明显超出日常情谊范畴,且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或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出借方或赠与方可要求返还。但如果没有任何证据佐证,仅靠单纯的转账凭证,维权难度会大大增加,甚至可能无法追回款项。
在此也提醒所有恋爱中的人,尤其是女性,真诚对待感情的同时,也要保持理性和清醒,守护好自己的财产权益。恋爱期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时,务必明确备注款项性质(如“借款”“用于结婚筹备”),妥善留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借条等相关证据,避免因一时“恋爱脑”,留下财产隐患。毕竟,感情或许会落幕,但财产权益理应受到保护,理性厘清经济往来,才是对过往感情最体面的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