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与赵某(女)于2024年确立恋爱关系,相恋后,赵某跟随王某前往其老家同居生活,并于2025年5月在王某老家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恋爱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王某累计向赵某转账81890元,本是朝着组建家庭的愿景付出,不料感情未能长久维系。2025年7月,双方因婚礼礼金等相关事宜产生激烈矛盾,最终不欢而散。双方对恋爱同居期间的转款性质、是否应当返还及返还金额各执一词。气愤之下,王某将赵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核实相关证据,细致了解双方诉求与心结,双方情绪激动,对转款性质、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问题争议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赵某情绪,认真倾听生活难处,细致讲解法律规定,释明财产保全的法律意义,消除其抵触心理与误解;另一方面劝导王某理性看待感情付出,适当作出让步,兼顾情理与法理。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分别沟通,权衡双方利益,找准矛盾争议的平衡点,让双方明晰自身权利义务,逐步化解对立情绪。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背对背”耐心调解,一遍遍释明法理,一次次温情疏导,双方从针锋相对转变为愿意心平气和协商解决问题。
结合双方同居时间、款项实际用途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最终双方彻底放下心结,达成一致意见:赵某返还王某款项20000元,再无其他争议。这场因感情破裂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昔日恋人握手言和,一场风波就此平息,调解一案,化解两难,温暖三方。用耐心消融对立,用温情弥合裂痕,让双方从剑拔弩张走向好聚好散,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司法温度在审判实践中的生动彰显。